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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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二))

合同诈骗罪

最后更新:2026-04-05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诈骗罪 | 非法集资 | 职务侵占罪

核心法条

  • 《刑法》第 22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行有效]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97-10-01 现行刑法施行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021-03-01 修正案(十一)施行:洗钱罪、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4-03-21 修正案(十二)施行:民营企业腐败犯罪加大惩治 刑法修正案(十二) 【现行有效】

一、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别类型,其客观方面的特殊之处在于以合同为媒介或平台实施欺诈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逻辑结构:欺诈行为 → 被害人错误认识 → 被害人"自愿"交付 → 行为人取得财物 → 被害人遭受损失。与一般诈骗罪相比,合同诈骗罪的每个环节都发生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

五种法定行为方式

  1. 虚构主体: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 虚假担保: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3. 诱骗履约: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或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继续履行
  4. 收款逃匿: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5. 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主观要件

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必备主观要件。认定时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 履约能力: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是否存在自始无能力仍欺骗对方
  2. 履约行为:是否有真实、主动的履约行为,还是仅以部分履行为幌子诱骗对方
  3. 财物处置: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挥霍、非法活动、偿还债务、携款逃匿等
  4. 未履约原因: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
  5. 事后态度:是否积极补救、逃避责任、逃匿

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不同

区分维度 民事欺诈 合同诈骗罪
行为动机 "赚便宜",间接获取非法利益 "骗钱",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履约行为 有真实履约行为,不法利益通过履约获得 无履约行为或仅以履约作诱饵
权利义务 双方仍具有对称性 一方不付出对价或仅极少许
事后态度 愿意承担责任和补救 逃避、不赔偿、不返还

实务中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合同诈骗的行为人通常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即使有部分履约行为,往往也是以此诱骗对方当事人以图占有对方财物。

三、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分

法条关系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特殊与一般)的关系。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合同诈骗罪规定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主要区别

要素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犯罪媒介 不特定 合同(市场经济交易属性)
保护法益 财产权 财产权 + 市场秩序
发生场域 任何场合 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合同范围 不涉及 须体现市场交易属性

合同的认定
- 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 口头合同一般限于生产、销售领域
- 行政合同、劳动合同、身份关系协议一般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 基于亲友、熟人关系签订的普通借条、欠条,一般不以合同诈骗罪处理
- 利用手续完备、体现市场经济活动特征的借款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数额认定标准

全国标准

2016 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诈骗罪无统一规定,各地自行确定。

参照标准(部分地区)

地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参照诈骗标准) 5,000 元~10 万元 10 万~50 万元 50 万元以上
上海(参照诈骗标准) 5,000 元 5 万元 50 万元

五、常见实务情形

"名借实骗"

借款不还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审查:
-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出借人是否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产生错误认识
- 须综合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借款后是否逃匿等因素

"拆东墙补西墙"连环诈骗

行为人在取得相对人财物后不履行合同,迫于对方追讨,又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用以抵充前一合同的债务。这种"连环诈骗"不能认为是履约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单位犯罪

单位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自然人相同,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六、刑罚

法定刑档次

档次 条件 刑罚
第一档 数额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第二档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档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核心法条与司法解释

  • 《刑法》第 224 条释解与适用(上册)
  • 河南省办理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

地方审判指导

  • [北京市关于盗窃、诈骗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法院审判指导/北京规定/2012-03-19_233526_5367_北京市关于盗窃、诈骗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2012年最新规定).md)
  • [上海市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法院审判指导/上海规定/2012-03-22_222840_5189_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2011年).md)

学术与实务文章

  • 诈骗类犯罪案件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5)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诈骗类犯罪案件会议纪要
  • 江苏省 80 大罪名数额标准
  • 广东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座谈纪要

书籍

  • 刑法全厚细:合同诈骗罪实务指引
  • 刑法一本通:合同诈骗罪条文汇编

引用资料: 10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