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
发起人责任
最后更新:2026-04-05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公司设立与登记 | 股东出资责任 | 公司资本制度
核心法条
- 《公司法》第 44 条(2023 修订第 99 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现行有效]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1-5 条:公司设立中的发起人责任规则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 75 条:设立中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成立后的法人承受;未成立的,由设立中的人承受 [现行有效]
- 《公司法》第 189 条(2023 修订第 255 条):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 2005-10-27 | 公司法大幅修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体例)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
| 2013-12-28 | 确立认缴资本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次出资比例 | 公司法修正案 |
| 2018-10-26 | 股份回购规则修订(第142条) | 公司法修正案 |
| 2023-12-29 | 全面修订:认缴改5年期限、新增横向人格否认、董监高责任强化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 |
| 2024-07-01 | 新《公司法》正式施行 | 【现行有效】 |
一、发起人的概念与认定
1.1 定义
发起人是公司设立阶段的核心主体。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1.2 发起人的认定标准
- 签署设立协议/发起人协议
- 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
- 对公司设立承担法定责任
1.3 发起人 vs 股东
| 比较项目 | 发起人 | 股东 |
|---|---|---|
| 阶段 | 公司设立阶段 | 公司成立后 |
| 责任范围 | 包括公司设立中的全部行为 | 仅限于出资额范围内 |
| 连带责任 | 发起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之间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
二、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责任承担
2.1 法律后果承继
《民法典》第 75 条第 1 款: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成立的,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由设立人承受。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公司成立后:
- 合同:视为公司已缔结的合同,公司应承担合同义务
- 债务:公司成立后自动承继,发起人的个人责任随之免除
- 诉讼:以公司为当事人
2.2 发起人对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
发起人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的:
- 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 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 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向发起人提起诉讼
2.3 发起人对公司设立债务的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不承认或不完全承认某些设立中的债务,发起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4 发起人不实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责任
发起人出资不实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对该不实出资或抽逃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三、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
3.1 发起人对设立债务的承担(《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4 条)
设立失败时:
- 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债权人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起人之间按约定比例分担;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担
3.2 发起人之间的内部追偿
发起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按照约定比例向其他发起人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其他发起人分担。
3.3 已缴纳出资的处理
- 发起人已经缴纳股款/出资款的,应当返还
- 返还时应当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发起人过错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5 条: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
- 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未成立的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发起人有过错的,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有权向其追偿
四、发起人以不同名义从事行为的责任承担
4.1 以发起人名义从事的行为
发起人以个人名义(而非设立中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合同责任由发起人本人承担。
公司成立后:
- 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的,公司可以追认
- 公司追认的,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不追认的,由发起人承担
4.2 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从事的行为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
- 公司成立后合同责任由公司承担
- 债权人有选择权:可请求设立中公司或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4.3 为谋取私利的行为
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而签订的合同:
- 公司成立后有权拒绝承担
- 但公司相对人善意的除外
- 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起人责任的特殊情形
5.1 设立中的侵权损害责任
发起人因履行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
- 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 公司未成立的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 发起人有过错的,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可以向其追偿
5.2 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关系
- 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之间关于设立公司的协议
- 章程是公司成立后的基本治理文件
-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协议中涉及设立权利义务的约定可能转化为章程中的规定
- 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协议作为普通合同处理
5.3 发起人与公司设立中行为的有效性审查
设立中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 行为是否属于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
- 是否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进行
- 是否超出了设立公司的合理范围
- 相对人的善意与否
发起人超出设立公司必要范围从事的行为,原则上由发起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六、常见争议
6.1 发起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设立的效力
核心问题:发起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用于公司的设立,公司成立后该借款责任由谁承担?
裁判规则:
- 借款行为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合同责任由个人承担
- 但如果款项用于公司设立,且公司事后追认或实际享有的,公司也可能承担
- 相对人有权选择向发起人或公司主张
6.2 公司设立阶段的租赁合同责任
核心问题: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租赁办公场所产生的租金由谁承担?
裁判规则:
- 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租赁的,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
- 以个人名义租赁但用于公司设立的,公司成立后可以追认
- 公司未能设立的,由发起人承担
6.3 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连带责任范围
核心问题:发起人之间对瑕疵出资的连带责任是否仅限于"未出资"的发起人?
裁判规则(《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发起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适用于其他全部发起人。这意味着,即使某一发起人已经完全足额出资,仍须对其他发起人未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实务文章
- 刘贵祥: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几个重大问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