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网络安全法(2017)+ 数据安全法(2021)+ 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
数据交易法律框架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数据处理合法性基础 | 个人信息保护 | 数据分类分级 | 数据出境合规
核心法条
- 《数据安全法》第 7 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现行有效]
- 《数据安全法》第 19 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现行有效]
- 《数据安全法》第 33 条:国家推进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数据交易相关服务产业发展 [现行有效]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2022 年 12 月 29 日):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数据流通与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现行有效]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1 条: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第 23 条: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 127 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现行有效]
-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国数数据〔2023〕44 号):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来源 |
|---|---|---|
| 2016-11-07 | 《网络安全法》首提"数据"法律概念 | 《网络安全法》第 76 条 |
| 2021-09-01 | 《数据安全法》确立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框架 | 第 19、33 条 |
| 2022-12-29 | "数据二十条"发布,系统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 中发文件 |
| 2023-10-25 | 国家数据局成立,统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 2023-12-31 |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 国数数据〔2023〕44 号 |
| 2024-01-01 | 最高法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 | 指导性案例 |
一、数据交易的法律基础
1.1 数据交易的概念界定
数据交易是指数据提供方与数据需求方之间,以数据为标的的市场化流通行为。数据交易包括:
- 数据直接交易:数据资源的买卖、授权使用
- 数据服务交易: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标注等服务
- 数据产品交易:基于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数据应用、模型算法的转让
1.2 数据交易的法律关系
数据交易涉及多重法律关系,需要同时满足多部法律的要求:
| 法律维度 | 核心问题 | 法律约束 |
|---|---|---|
| 产权归属 | 数据的权属如何界定 | "数据二十条"三权分置 |
| 个人信息保护 | 交易数据包含个人信息时的处理 | 《个保法》第 21、23 条 |
| 数据安全 | 交易数据涉及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 | 《数安法》第 19、21 条 |
| 合同法 | 数据交易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 《民法典》合同编 |
|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 数据垄断、数据壁垒问题 |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
1.3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制度
"数据二十条"创新性地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制度框架,为数据交易提供产权基础:
| 权利类型 | 内涵 | 权利人 |
|---|---|---|
| 数据资源持有权 | 对合法获取的数据资源的持有和管理权利 | 数据资源持有者 |
| 数据加工使用权 | 对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和使用的权利 | 数据处理器 |
| 数据产品经营权 | 对基于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进行经营的权利 | 数据产品经营者 |
制度意义:突破了传统"所有权"概念在数据领域的适用困境,采用"使用权"为核心,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了产权制度支撑。
二、数据交易的法律限制
2.1 数据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数据安全法》第 8 条及第 35 条:
-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数据的目的、方式有规定的,应当在限定的目的、方式范围内收集数据
- 禁止交易的数据:
- 非法获取的数据
- 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数据
- 未经脱敏处理的个人敏感信息
- 未列入交易目录的重要数据
- 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
2.2 个人信息交易
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商品"直接买卖,但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下作为服务的一部分流通:
- 合法性基础:取得个人同意或基于其他合法性基础(《个保法》第 13 条)
- 告知要求: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信息种类(《个保法》第 23 条)
- 单独同意:须经个人单独同意
- 最小化:仅限于实现目的所必需的个人信息范围
- 安全保障:数据接收方应在上述告知范围内处理,双方须签订数据保护协议
2.3 重要数据交易
涉及重要数据的交易活动,还须遵守:
- 重要数据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内进行交易
- 交易双方须履行数据分类分级义务
- 交易涉及数据出境的,须履行安全评估程序
三、数据交易场所与规则
3.1 数据交易所体系
中国已形成了以省级政府为主导的多层次数据交易所体系:
| 交易所 | 成立时间 | 特点 |
|---|---|---|
|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 | 2021 | 国家级定位,侧重公共数据开放 |
| 上海数据交易所 | 2021 | 国际化定位,侧重金融和商业数据 |
| 深圳数据交易所 | 2022 | 粤港澳大湾区定位,侧重跨境数据 |
| 广州数据交易所 | 2022 | 华南区域定位 |
| 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 | 2023 | 浙江定位 |
3.2 数据交易的进场规则
《数据安全法》第 19 条要求"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各地数据交易所普遍实行以下规则:
- 登记备案:数据提供方须在交易所登记,提供数据种类、来源、更新频率等信息
- 合规审查:交易所对上市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数据来源合法
- 分类分级:按照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标注数据的安全级别
- 交易撮合:提供数据需求方和供应方的撮合服务
- 结算交付:通过平台完成交易结算和数据交付
- 争议解决:建立数据交易争议解决机制
3.3 数据交易的合同要素
典型的数据交易合同应包含以下核心条款:
- 数据标的:数据的种类、范围、格式、更新频率
- 来源合法性保证:数据提供方对数据来源合法性的声明和保证
- 使用目的限制:数据接收方承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数据
- 数据安全义务:数据接收方的安全保障措施
- 再流通限制:未经同意不得再向第三方提供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如涉及个人信息):告知同意义务的分配
- 违约责任:违反约定时的责任承担
- 争议解决: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四、数据交易的合规风险
4.1 主要法律风险
| 风险类型 | 表现形式 | 法律依据 |
|---|---|---|
| 数据来源非法 | 通过爬虫越权、非法采集等方式获取数据 | 《数安法》第 8 条 |
| 个人信息违规 | 未经同意处理个人信息 | 《个保法》第 13、23 条 |
| 重要数据违规 | 重要数据未经许可交易 | 《数安法》第 19、21 条 |
| 国家秘密泄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交易 | 《保守国家秘密法》 |
| 不正当竞争 | 以"实质性替代"方式获取竞争对手数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2 条 |
| 跨境传输违规 | 数据交易涉及跨境传输未走安全评估 | 《数安法》第 31 条、《个保法》第 38-40 条 |
4.2 企业数据交易合规实务指南
- 数据来源审查:确认数据的合法来源链条,保留采集/购买的凭证
- 数据分类分级:识别数据中可能包含的个人信息、重要数据
- 个人信息脱敏:对个人可识别信息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
- 合规审查程序:建立数据交易的内部合规审查流程
- 合同条款设计:在交易合同中嵌入数据保护条款
- 持续监督:对数据接收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 风险评估:重要数据交易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数据交易与反垄断
5.1 数据垄断的法律挑战
大型平台通过数据集中形成的市场壁垒,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关注点:
- 数据集中与市场份额:通过并购获取更多用户数据,强化市场地位
- 数据壁垒与进入障碍:新进入者缺乏同等的用户数据,难以竞争
- 算法共谋:利用共享数据和算法进行隐性价格协调
5.2 反垄断法规制
《反垄断法》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对数据垄断的规制:
-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2021):明确将数据作为评估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因素
- 必需设施理论:在某些情况下,数据可能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必需设施"
- 数据可携带权的竞争价值:数据可携带权有助于降低数据锁定,促进竞争
六、数据交易的国际趋势
6.1 全球数据流通框架
- 欧盟数据治理法案(Data Governance Act):建立欧洲数据共享框架
- 美国数据流通模式:以市场主导为原则,强调数据自由流通
- CBPR 体系(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APEC 框架下的跨境隐私规则
6.2 中国立场
中国坚持"数据主权+"的立场,即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有序流通。"数据二十条"和国家数据局的设立体现了这一方向。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要点解读/_个人信息保护法_适用要点解读.md)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策文件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
学术研究
- 姚佳:数据利用的合法性来源与数据产品的权利归属
-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系协调与规则创新
- 郭锋:金融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司法实践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数据权益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 方凯:如何判定政府数据开放情境下数据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
地方指引
- 润物细无声的数据合规法律问题(海泰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