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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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准: 《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及相关司法解释

行政征收与补偿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行政补偿 | 行政协议 | 行政许可 | 政府信息公开

核心法条

法条名称 条文号 核心内容 效力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13条 第3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43条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44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有关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45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并给予补偿 现行有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全文 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争议解决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旧规则 新规则 依据来源
1950-2004 宪法未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条款 宪法修正案确立征收补偿条款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
2007-10-01 分散立法,无统一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42-44条确立征收补偿基本规则 《物权法》(已废止)
2011-01-2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先拆后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务院令第590号(取代旧条例)
2021-01-01 《物权法》第42-44条 《民法典》第243-245条(规则内容基本延续) 《民法典》第243-245条

一、行政征收的法律性质与构成要件

征收的法律性质

行政征收是典型的行政征收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其本质是国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 宪法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首次在宪法层面确立了对私有财产征收补偿制度;
  • 民法典确认:《民法典》第243条明确规定,征收须同时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法定权限和程序"和"依法补偿"三个要件。

征收行为的构成要件

  1. 目的要件(公共利益):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民法典》第243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列举了六类公共利益情形,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等;
  2. 权限要件(法定性):征收决定权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机关无权作出;
  3. 程序要件(法定程序):必须严格履行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制定、评估、补偿决定、强制执行申请等法定程序。

二、征收补偿制度

补偿原则

  • 先补偿后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这是对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先拆后补"模式的根本性纠;
  • 公平补偿原则: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全面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
1. 货币补偿:依据房屋评估价格支付补偿款;
2. 房屋产权调换:提供安置房屋,面积与价值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
3. 混合方式:部分货币补偿 + 部分产权调换。

补偿争议的解决路径

争议类型 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对征收决定不服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
对补偿决定不服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条例》第26条
评估结果争议 申请复核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条例》第19条、第20条

三、征收程序与强制执行的规制

法定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的基本流程:
1.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论证后公布);
2. 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 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5. 房屋价值评估;
6. 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7. 搬迁交付。

强制执行的司法规制

  • 禁止行政机关直接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违法强拆的法律后果:违法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适用行政赔偿制度予以救济。

四、征收征用与行政补偿的区分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对比项 征收 征用
所有权归属 发生转移 不发生转移,使用完毕应返还
适用情形 长期的公共利益需要 紧急需要(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
补偿范围 市场价值全额补偿 使用费+毁损灭失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43、244条 《民法典》第245条

征收与行政协议的关系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该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则。

实务要点

  1. "公共利益"认定是当前行政征收案件中最核心的争议焦点,法院倾向于进行实质性审查;
  2. 未依法公告补偿方案的征收决定存在程序违法风险;
  3. 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结果应当依法送达。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沪高法民〔2020〕4号

学术文章

  • 赵贵龙:论"信赖保护原则"司法审查标准的规则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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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大棚房"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具体意见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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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资料: 6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