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

📋 显示/隐藏目录

共同犯罪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LLM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主犯与从犯 | 教唆犯 | 犯罪预备 | 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
现行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9条

核心法条

  • 《刑法》第 25 条:共同犯罪的定义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现行有效]
  • 《刑法》第 26 条:主犯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现行有效]
  • 《刑法》第 27 条:从犯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现行有效]
  • 《刑法》第 28 条:胁从犯 --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现行有效]
  • 《刑法》第 29 条:教唆犯 --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97-10-01 现行刑法施行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021-03-01 修正案(十一)施行:洗钱罪、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4-03-21 修正案(十二)施行:民营企业腐败犯罪加大惩治 刑法修正案(十二) 【现行有效】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1. 主体要件:二人以上

  • 须二人以上,且均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单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主体
  • 一人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犯,实施者按单独犯罪论处

2. 主观要件:共同故意

  •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各共同犯罪人之间须有意思联络(彼此认识到在与他人共同犯罪)
  • 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第25条第2款)

3. 客观要件:共同行为

  • 各共同犯罪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 行为可以是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
  • 各行为之间相互配合、有机联系,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类

按组织化程度

分类 特征 处罚原则
一般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临时结合、无固定组织 按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从犯
犯罪集团 三人以上、较为固定、有组织者 首要分子按集团全部罪行处罚

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

  1. 三人以上
  2. 较为固定的成员结构
  3. 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4. 组织者和领导者

注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不区分其是否直接参与每一项具体犯罪。

按故意内容

分类 特征 示例
简单共同犯罪 各共犯人均参与实行行为 甲乙共同持刀抢劫
复杂共同犯罪 各共犯人分工不同(有人实行、有人帮助、有人教唆) 甲策划、乙放风、丙实施

三、共犯人的分类与处罚

分类体系

刑法将共犯人分为四类:

共犯人类别 认定标准 处罚原则
主犯 起主要作用(组织、领导、主要实行) 按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犯罪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 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主犯与从犯的区分要点

关键看各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 主犯:发起犯意、组织策划、主要实行、获取最多犯罪利益
- 从犯:被动参与、提供辅助、获取较少利益

四、共同犯罪中的特殊问题

实行过限

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人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
- 处理原则:由实行过限者单独对过限行为负责
- 其他共犯人仅对共同故意的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犯罪形态的不一致

甲、乙共同盗窃,甲既遂,乙未遂:
- 处理思路:按"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既遂的结果共犯人均须负责
- 但若乙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构成犯罪中止的,乙可单独认定中止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不要求事前通谋,事中形成共同故意亦可成立。例如:甲正在实施犯罪,乙临时加入并提供帮助,可成立共同犯罪。

承继的共同犯罪

在先行为人已实施部分犯罪行为后,后行为人加入:
- 后行为人对加入前已发生的后果不负责任
- 对加入后与先行为人共同造成的后果须负责

五、共同犯罪与罪数

共同犯罪中的想象竞合

各共犯人可能因各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
- 按各自的行为与主观方面分别定罪
- 但须在各自故意范围内对共同结果负责

片面共犯

一方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但对方不知:
- 传统观点:不构成共同犯罪
- 部分学者观点:可成立片面从犯
- 实务操作:一般按单独犯罪处理

六、共同犯罪的实务争议

"明知"的认定标准

帮助型犯罪中,"明知"是成立共同犯罪故意的关键。实务中,明知可以从间接故意推定,但不能仅以客观联系推定。

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

网络环境下共同犯罪的认定难点:
- 匿名环境下的意思联络认定
- 技术帮助行为(提供技术支持)与共同犯罪的界限
- 网络犯罪集团的组织化程度认定

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界分

关键看是否具有"较为固定"的组织。临时纠合、偶发性质的多人犯罪不构成犯罪集团。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与适用 第2版 上册2024
  • 刑法一本通(第15版)202105 李立众

学术文章

  • 陈兴良:口袋罪的再法典化改造(涉及共同犯罪理论)

引用资料: 4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