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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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准:《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69号令)

税收征管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税务稽查 | 税务行政复议 | 税务行政诉讼 | 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

核心法条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5-27 条:纳税申报管理 [现行有效]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5 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和方法 [现行有效]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7-38 条:税收保全措施 [现行有效]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40 条: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现行有效]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45 条:税收优先权(税收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冲突规则) [现行有效]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52 条:追征期(三年/五年/无限期) [现行有效]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3 条:偷税的界定与处罚 [现行有效]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9 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规则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2019-01-01 个人所得税法大修(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七次修正
2018-01-01 企业所得税法修正 修正
现行 持续政策更新 【以最新政策为准】

一、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

1.1 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是税收征管的核心原则:
- 税种、税目、税率必须由法律规定
- 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创设纳税义务
- 税收征管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和方式

1.2 比例原则

税收征管措施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 能采取较轻措施的,不采取较重措施
- 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应当以必要为限
- 不得超范围、超标的采取强制措施

二、税务登记与申报

2.1 税务登记

登记类型 适用情形
设立登记 纳税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 纳税人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停复业登记 纳税人暂停或恢复经营
注销登记 纳税人终止纳税义务

"多证合一"改革:自 2016 年起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合并办理。

2.2 纳税申报

  •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 按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可责令按期改正并处罚款
  • 核定征收:纳税人发生《税收征管法》第 35 条规定情形的(如未设置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等),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三、税款征收

3.1 税款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 适用情形
查账征收 财务核算健全,依法如实申报
核定征收 未依法设置账簿或账簿混乱等
的定征收 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代扣税
查定征收 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采用

3.2 追征期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52 条明确了税款追征的期限:

情形 追征期 滞纳金
税务机关责任(适用税法错误) 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 加收滞纳金
偷税、抗税、骗税 无限期 **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第 36 条) 自业务发生纳税年度起十年 加收利息

四、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

4.1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8 条:

措施类型 内容
书面通知银行冻结存款 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
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

适用条件
1.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2. 责令限期缴纳,限期发现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
3.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无法提供担保

4.2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40 条:

措施类型 内容
书面通知银行扣缴税款 直接从存款中扣缴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 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适用条件
- 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4.3 税收优先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45 条确立了税收优先权规则:

冲突类型 优先规则
税收 vs 无担保债权 税收优先
欠税发生在先 vs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在后 税收优先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在先 vs 欠税在后 担保物权优先
税收 vs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收优先

注意:这里的"欠税发生在先"是指欠税事实发生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设立之前。

五、税务检查与稽查

5.1 税务检查权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检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54 条):

  1.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2.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
  3. 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
  6.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

5.2 税务稽查程序

阶段 内容
选案 随机抽查、举报线索、风险识别
立案 确定检查对象,指派两名以上人员
检查 实施税务检查,收集证据
审理 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执行 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补缴或处罚

六、涉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1 偷税

要素 内容
行为方式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列、隐瞒收入
处罚 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衔接 构成逃税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 201 条)

6.2 逃税罪的"首罚不刑"原则

《刑法》第 201 条第 4 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责任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七、常见争议

7.1 核定征收的争议

核心问题: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程序是否合法?核定方法是否合理?

裁判规则
-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不能仅凭主观臆断
- 核定方法应当参照同类行业、同类规模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 核定程序应告知纳税人权利和救济途径

7.2 税收保全措施过当

核心问题:税务机关采取的保全措施超出应纳税额的范围怎么办?

裁判规则
- 税收保全措施应以应纳税额为限,超范围冻结存款、查封财产的,属于超标的保全
- 纳税人有权申请解除超标的部分保全措施,并可就损失请求赔偿

7.3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整

核心问题: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规则
-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明显偏离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 追征期最长可达十年
- 纳税人可启动预约定价安排(APA)程序以降低不确定性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行政规章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9 号)

实务研究

  •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与反避税实务

引用资料: 4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