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二))
合同诈骗罪
核心法条
- 《刑法》第 22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行有效]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 1997-10-01 | 现行刑法施行 |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
| 2021-03-01 | 修正案(十一)施行:洗钱罪、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修改 | 刑法修正案(十一) |
| 2024-03-21 | 修正案(十二)施行:民营企业腐败犯罪加大惩治 | 刑法修正案(十二) 【现行有效】 |
一、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别类型,其客观方面的特殊之处在于以合同为媒介或平台实施欺诈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逻辑结构:欺诈行为 → 被害人错误认识 → 被害人"自愿"交付 → 行为人取得财物 → 被害人遭受损失。与一般诈骗罪相比,合同诈骗罪的每个环节都发生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
五种法定行为方式:
- 虚构主体: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 虚假担保: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 诱骗履约: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或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继续履行
- 收款逃匿: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 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主观要件
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必备主观要件。认定时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 履约能力: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是否存在自始无能力仍欺骗对方
- 履约行为:是否有真实、主动的履约行为,还是仅以部分履行为幌子诱骗对方
- 财物处置: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挥霍、非法活动、偿还债务、携款逃匿等
- 未履约原因: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
- 事后态度:是否积极补救、逃避责任、逃匿
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不同:
| 区分维度 | 民事欺诈 | 合同诈骗罪 |
|---|---|---|
| 行为动机 | "赚便宜",间接获取非法利益 | "骗钱",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
| 履约行为 | 有真实履约行为,不法利益通过履约获得 | 无履约行为或仅以履约作诱饵 |
| 权利义务 | 双方仍具有对称性 | 一方不付出对价或仅极少许 |
| 事后态度 | 愿意承担责任和补救 | 逃避、不赔偿、不返还 |
实务中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合同诈骗的行为人通常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即使有部分履约行为,往往也是以此诱骗对方当事人以图占有对方财物。
三、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分
法条关系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特殊与一般)的关系。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合同诈骗罪规定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主要区别
| 要素 | 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
|---|---|---|
| 犯罪媒介 | 不特定 | 合同(市场经济交易属性) |
| 保护法益 | 财产权 | 财产权 + 市场秩序 |
| 发生场域 | 任何场合 | 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 合同范围 | 不涉及 | 须体现市场交易属性 |
合同的认定:
- 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 口头合同一般限于生产、销售领域
- 行政合同、劳动合同、身份关系协议一般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 基于亲友、熟人关系签订的普通借条、欠条,一般不以合同诈骗罪处理
- 利用手续完备、体现市场经济活动特征的借款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数额认定标准
全国标准
2016 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诈骗罪无统一规定,各地自行确定。
参照标准(部分地区)
| 地区 |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
|---|---|---|---|
| 北京(参照诈骗标准) | 5,000 元~10 万元 | 10 万~50 万元 | 50 万元以上 |
| 上海(参照诈骗标准) | 5,000 元 | 5 万元 | 50 万元 |
五、常见实务情形
"名借实骗"
借款不还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审查:
-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出借人是否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产生错误认识
- 须综合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借款后是否逃匿等因素
"拆东墙补西墙"连环诈骗
行为人在取得相对人财物后不履行合同,迫于对方追讨,又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用以抵充前一合同的债务。这种"连环诈骗"不能认为是履约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单位犯罪
单位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自然人相同,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六、刑罚
法定刑档次
| 档次 | 条件 | 刑罚 |
|---|---|---|
| 第一档 | 数额较大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 第二档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第三档 |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核心法条与司法解释
- 《刑法》第 224 条释解与适用(上册)
- 河南省办理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
地方审判指导
- [北京市关于盗窃、诈骗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法院审判指导/北京规定/2012-03-19_233526_5367_北京市关于盗窃、诈骗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2012年最新规定).md)
- [上海市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法院审判指导/上海规定/2012-03-22_222840_5189_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2011年).md)
学术与实务文章
- 诈骗类犯罪案件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5)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诈骗类犯罪案件会议纪要
- 江苏省 80 大罪名数额标准
- 广东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座谈纪要
书籍
- 刑法全厚细:合同诈骗罪实务指引
- 刑法一本通:合同诈骗罪条文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