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的认定
现行基准: 《民法典》第1165条 + 法释〔2025〕4号(2025年4月1日施行)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 共同侵权 | 环境侵权 | 高度危险责任
核心法条
- 《民法典》第1165条:一般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17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17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230条:环境污染中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6号):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5〕4号):因果关系认定的一般规则与证明标准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来源 |
|---|---|---|
| 2010-07-01 | 原《侵权责任法》第10-12条确立数人侵权的因果关系规则 | 已废止 |
| 2015-01-01 | 《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确立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 | 部分有效(已被2023年新解释替代) |
| 2021-01-01 | 《民法典》第1170-1172条完善数人侵权因果关系分类 | 【现行有效】 |
| 2023-08-04 | 《生态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修订,完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 | 法释〔2023〕6号 |
| 2025-04-01 | 法释〔2025〕4号细化因果关系证明标准与反证规则 | 法释〔2025〕4号 |
一、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
(一)因果关系的两层结构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分为两个层次:
- 事实因果关系(条件关系):侵权行为是否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判断标准通常为"若无此行为则无此结果"(but-for test)
- 法律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应受保护的联系,即一般经验法则下,该行为是否有相当可能性导致该结果
(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 一般原则:被侵权人须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例外——因果关系推定: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特殊侵权类型中因果关系由侵权人反证不存在
- 环境污染(第1230条)
- 医疗损害中的部分情形(第1222条)
- 共同危险行为(第1170条)
(三)司法部《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
2021年11月发布的《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参考,将因果关系分为:
| 参与度等级 | 含义 | 适用范围 |
|---|---|---|
| 100% | 完全由损害行为导致,无其他因素 | 单一原因 |
| 75% | 损害行为是主要原因 | 多因一果 |
| 50% | 损害行为与自身因素作用相当 | 多因等果 |
| 25% | 损害行为是次要原因 | 多因一果 |
| 12.5% | 损害行为是诱因 | 间接原因 |
| 0% | 无因果关系 | —— |
二、数人侵权中的因果关系
(一)共同危险行为(第1170条)
特征:
1. 二人以上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2. 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
3.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
法律效果:所有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法理依据:保护受害者免举证困难,让全体危险承担人分担举证不利益
(二)累积因果关系(第1171条)
特征:
1.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2. 造成同一损害
3. 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法律效果: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累积因果关系中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能独立导致全部损害,而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部分行为人实际造成了损害。
(三)部分因果关系(第1172条)
特征:
1.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2. 造成同一损害
3. 每个人的行为不足以单独造成全部损害,但共同作用导致损害
法律效果:
- 能确定责任大小的 → 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按份责任)
- 不能确定的 → 平均承担
三、特殊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认定
(一)环境侵权
因果关系推定:被侵权人只需初步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即转移由污染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第1230条)。
司法审查要点:
1. 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
2. 污染到达受害者的路径
3. 损害发生的时间与污染时间的对应关系
4. 污染区域与损害区域的对应关系
(二)医疗损害
因果关系审查重点:
1. 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时间关联性
2. 医学专业知识上的因果关联度
3. 患者原有疾病的发展规律
4. 医疗过错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比例
(三)证券虚假陈述
采用推定因果关系:
- 交易因果关系: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后到揭露前买入证券
- 损失因果关系:揭露日后证券交易产生亏损
(四)AI生成内容侵权
生成式AI输出内容侵害他人权益时,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新挑战:
- AI生成内容的不可预见性
- 平台算法与实际损害之间的因果链条
- 使用者的注意义务范围
当前司法实践仍在探索中。
四、因果关系中断与多因一果
(一)因果关系中断
概念:当介入原因(intervening cause)切断了原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时,因果关系中断,原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断情形:
1. 自然力介入:不可预见、异常的自然事件
2. 第三人故意行为:第三人有意识的违法行为
3. 受害人自身重大过失:超出合理预见范围的自身行为
不中断情形:
1. 可预见的介入原因(如第三人的一般过失)
2. 行为本身引发的连锁反应
3. 受害人合理的自救行为导致的新损害
(二)多因一果的处理
当损害由多种因素(侵权行为、受害人既有疾病、自然因素等)共同导致时:
- 区分主要与次要原因
- 按参与度比例确定责任范围
- 若各因素无法区分:根据各因素对损害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
五、实务要点与裁判规则
- 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之一,无论何种归责原则,因果关系都是必须证明的
- 证明标准不是绝对确定:民事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
- 因果关系推定可推翻:推定因果关系仅转移举证责任,被推定的侵权方可通过充分证据推翻
- 鉴定意见不必然采信:因果关系鉴定意见是证据之一,法院可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 "若无则不"规则的局限性:在多因一果、替代因果关系等复杂案件中,单纯的but-for test无法解决,需结合相当因果关系说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学术文章
- 葛媛媛:数人侵权中因果关系中断的司法认定
- 丁宇翔:证券发行中介机构虚假陈述的责任分析——以因果关系和过错为视角
- 程啸: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 丁少芃:事实因果关系不明侵权中比例责任的适用研究
规范文件
- 司法部门《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值得收藏_司法部_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_发布并实施(2021_11).md)
类案裁判
- 网约车危险增加与保险事故因果关系司法审查
专业书籍
- 程啸《侵权责任法》(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