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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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险

现行基准: 《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章 + 《保险法》 + 《建筑法》
关联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工程质量纠纷 | EPC 工程总承包

核心法条

  • 《民法典》第 803 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现行有效]
  • 《建筑法》第 48 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现行有效]
  • 《建筑法》第 53 条:国家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鼓励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现行有效]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38 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现行有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 18 条:建设工程保险的约定 [行业标准] [现行有效]
  • 《保险法》第 12、48、65 条:财产保险利益、保险责任、责任保险 [现行有效]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95-10-01 《保险法》施行 已多次修订
1997-11-01 《建筑法》确立建筑工程保险制度 主席令第 91 号
2003-12-0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 国务院令第393号
2010-01-01 新修订《保险法》施行 主席令第 11 号
2014-08-31 《建筑法》修订,取消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主席令第 14 号
2017-12-1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施行 安监总办[2017]140号
2020-03-01 2017 版示范文本正式施行 建市[2017]214号
2021-01-01 《民法典》施行 【现行有效】

一、建设工程保险的分类与体系

按保险类型分类

类别 具体险种 性质 法律依据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财产保险 《保险法》财产保险编
人员保险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 《建筑法》第 48、53 条
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质量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 18 条
专业责任保险 设计责任险、监理责任险 职业责任保险 行业实践

按投保主体分类

投保主体 应投保/可投保的险种
发包人/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一切险(发包方式)、第三方责任险
总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方式)、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
分包单位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设计单位 设计责任险
监理单位 监理责任险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CAR)是建设工程中最常见的险种,覆盖以下风险:

覆盖范围 具体内容
工程本身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临时工程
施工设备与机具 施工机械、工具、设备
第三者责任 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自然灾害 洪水、台风、地震(部分需单独投保)、泥石流等
意外事故 火灾、爆炸、坍塌、坠落等

除外责任

下列情况通常不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付范围内: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2. 战争、核辐射等特别风险
3.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设计责任险应覆盖)
4. 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良引起的损失
5. 自然磨损和锈蚀
6. 罚金和间接损失(如利润损失)

投保主体与保费承担

  • 发包人投保:发包人购买,费用计入工程总投资
  • 承包人投保: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购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共同被保险人:通常将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等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 示范文本的规定(GF-2017-0201 第 18 条):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理赔程序

  1. 出险通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常 24-48 小时)通知保险公司
  2. 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
  3. 损失评估:保险公司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损失
  4. 赔偿核定: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核定赔偿金额
  5. 赔付:在核定的赔偿范围内支付赔款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制度背景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是《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确立的强制性保险制度。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被纳入安责险强制范围。

安责险与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对比项 安全生产责任险 意外伤害保险
性质 责任保险 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 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危险作业人员
保障对象 第三者和本单位从业人员 被保险人本人
赔付对象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
是否强制 高危行业强制 鼓励但不强制(2014年《建筑法》修订后取消强制)

安责险的保障范围

  • 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
  • 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事故救援费用
  • 事故鉴定费用
  • 法律诉讼费用

四、工伤保险

强制性与覆盖范围

  • 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建筑法》第 48 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为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 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

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

  •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并行关系,不互相排斥
  • 意外伤害保险是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
  • 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保险先行赔付,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补充赔付

五、保证保险(履约担保替代)

保证保险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险种 功能 投保方 被保险人
履约保证保险 替代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 发包人
预付款保证保险 替代预付款保证金 承包人 发包人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承包人 政府/农民工
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 替代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 发包人

2017 版示范文本中的保证条款

第 18 条约定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鼓励采用保函和保证保险形式替代现金担保,以减轻企业负担。

保证保险理赔

  • 保证保险中,投保人(承包人)违约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发包人)赔付
  • 保险人赔付后,有权向投保人(承包人)追偿
  • 保证保险不同于保证担保,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责任

六、专业责任保险

设计责任险

  • 投保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 保障范围:因设计错误、设计遗漏或设计缺陷导致发包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 赔偿限额:通常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一定倍数

监理责任险

  • 投保主体:工程监理单位
  • 保障范围:因监理过失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
  • 赔偿限额:通常不超过监理费总额的一定倍数

七、实务要点

  1. 投保主体必须明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投保、投保哪些险种、保额要求
  2. 共同被保险人条款:尽量将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等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3. 免赔额条款审查:建筑工程一切险中常见较大免赔额,签约时应审查免赔额是否合理
  4. 除外责任清单:明确除外责任范围,必要时增投附加险
  5. 工伤保险是底线: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否则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双重风险
  6.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合规:建筑施工属于强制安责险范围,不得替代为一般意外险
  7. 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国家鼓励以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有利于减轻建筑企业资金压力
  8. 出险后及时通知和保全证据:保险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保全现场证据
  9. 保险与索赔的协调:保险理赔与合同索赔是两个独立程序,不应混淆或重复主张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律法规

  • 《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章)

法院审判指导

  • 河北高院审理指南(2023)
  • [北京高院解答(2012)](../../../法院审判指导/北京规定/2012-11-26_232142_5365_京高法发[2012]245号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md)
  • 浙江高院解答(2012)

书籍

  •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基础原理与实务操作
  •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诉讼风险与合规应对

引用资料: 6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