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责任
现行基准: 《民法典》第1191-1192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人身损害赔偿 |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核心法条
- 《民法典》第1191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191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造成他人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人身损害赔偿的专门司法解释,其中涉及用人单位责任的相关规则 [现行有效]
- 原《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用人单位责任(已被民法典第1191-1192条吸收并完善) | 已废止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来源 |
|---|---|---|
| 2010-07-01 | 原《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用人单位责任与个人劳务责任 | 已废止 |
| 2021-01-01 | 《民法典》第1191-1192条:增加"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的追偿权"规定 | 【现行有效】 |
一、用人单位责任的基本规则
(一)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特征:
- 不以用人单位有过错为前提
-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重要规则)
- 被侵权人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无需先追究工作人员个人责任
(二)构成要件
- 工作人员身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从属关系
- 执行工作任务:侵权行为发生于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
- 损害结果: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 因果关系: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执行工作任务"的认定
判断标准:客观说为主,兼顾主观说
- 行为外观:从行为的外观看,是否属于工作任务的范围或与其有密切联系
- 目的关联性:行为是否以完成工作任务为目的
- 时间和地点: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 单位意志:行为是否体现或执行单位的意志或指令
常见情形:
- 职务行为:送货途中的交通事故
- 附带行为:工作中与同事争吵造成第三人损害
- 滥用职权行为:超出权限范围但外观上类似于职务行为
一般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
- 与工作任务完全无关的个人行为
- 明显超出工作范围且与工作无关联的个人行为
二、劳务派遣中的责任分配
(一)责任分配规则
- 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的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 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仅在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责任
(二)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情形
- 派遣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技能的工作人员
- 未对被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 派遣患有不适合工作岗位疾病的劳工
- 明知用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告知
(三)追偿权
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后,若被派遣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可向被派遣工作人员追偿
- 派遣单位有过错的,也可向派遣单位追偿
三、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一)与用人单位责任的区别
| 维度 | 用人单位责任 | 个人劳务责任 |
|---|---|---|
| 适用对象 | 组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 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 |
| 归责原则 | 无过错责任 | 无过错责任 |
| 追偿权 |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 | 有 |
(二)典型适用场景
- 个人雇佣保姆、钟点工
- 个人雇佣装修工人
- 个人雇佣司机
(三)提供劳务一方自身受害的处理
《民法典》第1192条第一款同时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接受劳务一方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提供劳务一方有过错:相应减轻接受劳务方的责任
- 均无过错:可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
四、平台用工与新型劳动关系
(一)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
- 司法实践正在回应新型用工模式下的责任认定问题
- 若平台与骑手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或类劳动关系,可能适用用人单位责任
- 若为承揽关系,则不适用用人单位责任,骑手自行承担
(二)判断平台用工性质的因素
- 平台对骑手的管理和控制程度
- 骑手是否以平台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 平台是否规定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
- 骑手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单
五、实务要点
(一)用人单位的免责抗辩
- 非执行工作任务:行为与工作任务无关
- 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 不可抗力:损害由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造成
(二)追偿权的行使条件
用人单位追偿须同时满足:
1. 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不可追偿)
2. 用人单位已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三)举证要点
- 被侵权人:证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
- 用人单位:若主张行为人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举证
- 工作人员过错程度:由用人单位在追偿时举证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最高法院发布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 外卖小哥究竟有没有单位:司法实践回应新型用工模式
类案裁判
- 98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情形
案例分析
- 这份司法建议直指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的共性痛点
书籍
- 民法典理解与适用 侵权责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