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显示/隐藏目录

现行基准: 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商标法(2019年修正)、专利法(2020年修正)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商标侵权 | 著作权侵权 | 专利侵权 |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核心法条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72号,2018年修订):海关依职权和依申请保护的制度框架 [现行有效]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2018年修订):具体操作规则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旧规则 新规则 依据来源
2003-12-02 原海关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72号公布新条例
2010-03-24 原条例 第一次修订,完善依申请保护程序 国务院令第572号(2010版)
2018-04-28 原条例 第二次修订,取消备案费 国务院令第704号
2018-10-24 原实施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修订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关职能

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保护客体涵盖:
1. 商标权(含服务商标)
2.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3.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 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等其他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备案程序

权利人可向海关总署申请将其知识产权进行备案。海关总署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备案内容

备案应当提交:
- 权利人的名称和地址
- 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相关信息
- 知识产权许可状况
- 合法使用者的信息(如已知)
- 其他海关总署要求的信息

备案的有效期

  • 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十年内有效
  • 有效期届满可申请续展
  • 权利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信息

备案费

2018年修订后取消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费,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三、海关保护的两种模式

一、依职权保护(主动保护模式)

启动条件
1. 知识产权已在中海关总署备案
2. 海关在进出口监管中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货物

海关权限
- 中止放行:海关发现侵权嫌疑的,应当中止放行并立即通知权利人
- 调查取证:有权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 认定与处罚:认定侵权的,没收货物并处以罚款

程序流程
1. 海关发现并中止放行
2. 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3. 权利人确认侵权(3个工作日内答复)
4. 海关进行调查认定
5. 没收、罚款或移送司法机关

二、依申请保护(被动保护模式)

启动条件
1.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涉嫌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口
2. 权利人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
3. 无论是否备案均可申请

程序流程
1. 权利人向进出境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担保
2. 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
3. 权利人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提起民事诉讼
4. 期满未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两种模式的对比

对比维度 依职权保护(模式一) 依申请保护(模式二)
启动主体 海关主动发现 权利人申请
备案要求 须在海关总署备案 不要求备案
担保要求 一般不需要 须提供担保
处理结果 海关认定并处罚 需法院认定,海关仅协助
执法效率 相对较低(依赖诉讼程序)

四、担保与费用

依申请保护的担保

权利人申请海关扣留货物的,须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担保的退还

  • 海关认定为侵权的,担保金用于赔偿收货人的合理损失后的余额退还
  • 海关认定不侵权或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担保金用于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五、侵权货物的处置

海关处置措施

  1. 没收:海关认定为侵权的货物予以没收
  2. 销毁:没收的侵权货物可予以销毁
  3. 转交公益:可用于公益事业的,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
  4. 拍卖去除侵权特征后:在消除侵权特征后可依法拍卖

移送司法机关

海关发现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际贸易中的跨境保护

WTO/TRIPS框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51-60条规定了边境措施的最低标准,中国海关保护制度与之接轨。

区域贸易协定

中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如RCEP、中欧CAI等)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进一步提升了海关保护标准。

七、实务要点

权利人的维权策略

  1. 优先备案:将核心商标、专利、著作权在海关总署备案,启动主动保护
  2. 建立预警机制:监控进出口贸易数据中的侵权线索
  3. 快速响应:收到海关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
  4. 并行策略:在海关程序之外同时推进民事诉讼和行政举报

进出口企业的合规要求

  1. 进出口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取得合法授权
  2. 注意审查上下游供应链中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3. 被海关扣留的,及时提供合法授权证明或合法来源证据
  4. 对贴牌加工(OEM)模式,特别注意商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实务建议

  1. 外贸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规体系
  2. 权利人可将海关保护作为快速制止进出口侵权的重要手段
  3. 对高仿产品集中的行业,海关主动保护模式尤为重要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条

  • 商标法 — 第61条等刑事衔接
  • 专利法

典型案例

  • 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 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学术文章

  • CPTPP协定与我国法律的知识产权保护

引用资料: 5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