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分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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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准: 《仲裁法》(2025 修订)第 67 条、第 92 条 + 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

仲裁费用分担规则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仲裁费用 | 国际商事仲裁 | 仲裁调解

核心法条

  • 《仲裁法》(2025 修订)第 67 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2026-03-01 起施行] [现行有效]
  • 《仲裁法》(2025 修订)第 92 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 [2026-03-01 起施行] [现行有效]
  • 《仲裁法》(2025 修订)第 65 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2026-03-01 起施行] [现行有效]
  • 《仲裁法解释》第 21 条:因伪造证据或隐瞒证据而重新仲裁的,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六个月内申请撤销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95-09-01 原《仲裁法》第 54 条要求裁决书写明仲裁费用负担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
1995-07-28 国办发[1995]44号确立仲裁费用分担基本框架 国务院办公厅
2025-09-12 《仲裁法》修订,条文序号由原第 54 条变更为第 67 条,实质不变 主席令第54号
2026-03-01 新修订《仲裁法》施行 现行基准规则

一、仲裁费用分担的基本原则

1.1 败诉方承担原则(Loser Pays Rule)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是仲裁费用分担的基本原则。仲裁庭须在裁决书中明确写明仲裁费用的负担,这是裁决书的法定必备内容。

法理基础
- 败诉方因败诉行为导致仲裁程序的启动和费用支出
- 避免胜诉方在获得实体胜诉后还需自行承担维权成本的"二次损失"
- 与"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诉讼制度原理一致

1.2 费用分担的三层结构

层级 费用类型 预缴方 最终负担方
第一层 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申请人 败诉方
第二层 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申请方预付 败诉方或按比例
第三层 当事人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开支 各方自行承担 按仲裁庭裁量

二、仲裁费用分担的具体情形

2.1 全部败诉

当一方当事人全部败诉时:
- 全部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包括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及仲裁庭认定的合理律师费
- 已预缴的费用不再退还,由败诉方向预缴方偿还

2.2 部分败诉

当双方各有胜败时,仲裁费按照胜败比例分担:

计算方式 示例
按比例分担 申请人索赔 100 万,获支持 60 万,则败诉比例为 40%,仲裁费按 60:40 分担
按事项分担 部分仲裁请求获支持、部分被驳回时,可按仲裁事项分别确定费用分担
按过错程度分担 仲裁庭可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对费用分担作适当调整

2.3 和解/调解结案

情形 分担规则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分担比例,调解书应当写明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中约定或双方事后协商;无约定时仲裁庭可以决定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承担已发生的仲裁费用(退费规则依各仲裁机构规定)

2.4 滥用仲裁程序

当一方当事人存在滥用仲裁程序行为时,仲裁庭可以调整费用分担:

  • 恶意提起仲裁:申请人明知无事实根据仍提起仲裁
  • 恶意拖延程序: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请延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 伪造证据:导致仲裁程序不必要延长
  • 隐瞒关键证据:导致仲裁程序不必要的复杂化

在此类情形下,即使该方当事人胜诉,仲裁庭也可以减少其应收的费用补偿。

三、律师费的仲裁支持

3.1 律师费纳入费用分担的条件

在国内仲裁中,律师费能否纳入费用分担由仲裁庭裁量,通常需要满足:

  1. 当事人在仲裁请求中明确提出律师费主张
  2. 提供充分证据: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付款凭证
  3. 律师费数额合理:与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相符,与案件复杂程度匹配
  4. 实际发生或确定将发生:风险代理费在裁决前已实际发生或根据合同确定

3.2 律师费支持比例的参考因素

仲裁庭在决定律师费分担时会考虑:

因素 说明
案件复杂程度 越复杂的案件,律师工作量越大,支持比例越高
败诉比例 胜诉比例越高,律师费支持比例越高
当地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费应在当地行业收费合理范围内
律师收费方式 固定收费一般全额支持;风险代理费可能按实际发生比例支持
当事人经济状况 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

3.3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律师费分配

国际商事仲裁中,律师费分配的考量更加复杂:

  • "Costs follow the event" 原则:败诉方支付胜诉方所有合理费用,但并非被所有仲裁庭全盘接受
  • 当事人行为考量:ICC 规则第 38 条将当事人在仲裁中的行为(是否高效配合仲裁)纳入费用分配的考量
  • 合理性标准:律师费须符合"合理性"要求,仲裁庭会综合考量成本比例和费用产生的合理性
  • 内部律师费用:一般不支持,但若超出正常工作强度且必要,可能被部分支持
  • 第三方资助仲裁费:部分法域已认可,但需考虑披露义务和费用承担
  • Calder-bank Offers / Sealed Offers:被申请人在裁决前发出和解意向,若裁决金额低于和解金额,超出部分的仲裁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仲裁费用的救济

4.1 仲裁庭内的费用救济

  • 当事人对费用分担有异议的,可在裁决书送达后提出书面意见
  • 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费用分担进行调整

4.2 仲裁外的费用救济

  • 仲裁费用的司法审查有限:法院一般不审查仲裁庭的费用分担决定是否合理
  • 但程序违法可撤销:如果仲裁庭在费用分担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当事人可申请撤销裁决
  • 超裁情形:仲裁庭对未在仲裁请求中提出的费用事项作出负担决定,构成超裁

五、实务指引

5.1 申请人的费用管理策略

  1. 准确估算争议金额:避免过高或过低估算导致费用计算偏差
  2. 在仲裁请求中明确列明律师费:未明确主张的,仲裁庭不予支持
  3. 保存完整费用凭证:委托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缺一不可
  4. 经济困难可申请缓减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应主动提出

5.2 被申请人的费用应对策略

  1. 关注申请人缴费情况:逾期未缴费可主张撤回申请
  2. 反请求也须缴费:提出反请求同样需要预缴仲裁费用
  3. 和解时明确费用分担:在和解协议中写明仲裁费用的分担
  4. 应对滥用仲裁:被申请人遭受恶意仲裁时可主张全部费用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法条与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 修订) — 第 67、92 条
  • 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和退费办法(2025 修订)

学术文章

  • 高昂的律师费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何分配

关联概念

引用资料: 3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