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及相关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后更新:2026-04-05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行政协议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复议
核心法条
- 《行政诉讼法》第 2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行有效]
- 《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正面列举 12 项) [现行有效]
- 《行政诉讼法》第 13 条: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范围(排除事项 4 项)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 2015-05-01 | 行政诉讼法大幅修改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 |
| 2017-07-01 | 行政诉讼法修正(检察公益诉讼) | 修正案 |
| 现行 | 后续无大修 | 【现行有效】 |
一、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2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排除事项(《行政诉讼法》第13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内部人事管理决定
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受案范围扩张实务
2014 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受案范围显著扩张。主要包括:
- 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
- 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受案范围
- 扩大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合法权益保护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为兜底条款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条
书籍资源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案由暂行规定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