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二))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没收违法所得 |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缴 | 罚金 | 没收财产 | 刑事侦查
核心法条
-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现行有效]
-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 [现行有效]
- 《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第298-30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旧规则 | 新规则 | 依据来源 |
|---|---|---|---|
| 2012-03-14 | 《刑事诉讼法》新增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第280-283条) | — | 《刑事诉讼法》(2012修订) |
| 2014-11-06 | "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规定》 | — | 中政委发〔2014〕10号 |
| 2018-10-26 | 《刑事诉讼法》将特别没收程序调整为第298-302条 | — | 《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 |
| 2021-03-01 | 刑诉法解释对涉案财物处置程序进一步细化 | — | 法释〔2021〕1号 |
一、涉案财物的范围
涉案财物包括:
| 类型 | 范围 | 处置方式 |
|---|---|---|
| 违法所得及孳息 | 犯罪直接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追缴或责令退赔 |
| 被害人合法财产 | 被犯罪行为侵占的合法财产 | 及时返还 |
| 违禁品 | 法律禁止持有的物品(毒品、枪支等) | 没收并按规定处理 |
| 犯罪工具 |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 没收 |
二、追缴与退赔
追缴
追缴是强制性的,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及孳息应当予以追缴。追缴范围不限于查封、扣押的财物,还包括:
- 已转移、隐匿的财产
- 已转让给第三人的财产(善意取得的除外)
- 违法所得投资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
责令退赔
当违法所得已被挥霍或无法追缴时,法院可责令犯罪分子退赔。退赔的优先顺序:
1. 返还被害人
2. 上缴国库
三、特别没收程序
适用条件
特别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98-302条)适用于: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3. 依法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程序特点
- 不依赖于定罪:在被告人未受刑事定罪的情况下,也可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
- 公告程序:法院须在受理申请后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 利害关系人参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参加诉讼
四、与洗钱罪的关联
对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也是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环节。犯罪分子通过洗钱手段转移违法所得的,不仅不改变追缴范围,还构成独立的洗钱罪。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涉案财物的追缴与处置
学术文章
-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
法院审判指导
- 涉案财物处置的裁判规则
案例分析
- 追缴与善意取得冲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