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脱落坠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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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脱落坠落责任

现行基准: 《民法典》第1253条、第1254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人身损害赔偿 |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核心法条

  • 《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坠落禁止、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及建筑物管理人责任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237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5〕4号):高空抛物物业责任的认定规则 [现行有效]
  • 原《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7条:建筑物脱落坠落/高空抛物坠物(已被民法典第1253条、第1254条吸收并完善,第87条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修改为更严格调查前置和物业安全保障义务) | 已废止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来源
2010-07-01 原《侵权责任法》第85条(脱落坠落)、第87条(高空抛物坠物) 已废止
2021-01-01 《民法典》第1253条(脱落坠落)、第1254条(高空抛物坠物),增加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调查前置、公安介入等新规定 【现行有效】
2019-2019 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 现行

一、建筑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

(一)归责原则:过错推定

《民法典》第1253条确立过错推定责任:

  • 推定对象: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 免责方式: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已尽到检查、管理、维护义务)
  • 不能证明无过错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责任主体

  1. 所有人:对建筑物享有所有权的权利人
  2. 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受委托管理建筑物的主体
  3. 使用人:实际占有、使用建筑物的承租人或使用人

三者之间的责任关系:

  • 谁是直接控制人,谁即为第一责任主体
  • 如所有人已将管理权委托物业,则物业作为管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而是基于各自的管理义务分别承担

(三)脱落与坠落的区分

  • 脱落:建筑物本身的组成部分(如墙皮、瓦片、窗框等)从建筑物表面脱离
  • 坠落: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如空调外机、花盆、广告牌等)从建筑物上坠落

两者均适用第1253条的过错推定规则。


二、高空抛物坠落责任(第1254条)

(一)高空抛物的禁止性规范

《民法典》第125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以禁止性条款明确禁止高空抛物行为,具有宣示性和规范性双重意义。

(二)责任承担规则

  1. 确定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抛掷人)承担侵权责任

  2.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 补偿后的追偿权: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三)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1254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认定标准
- 安装监控摄像头覆盖抛坠高发区域
- 设置警示标识
- 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配合调查

(四)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职责

第1254条第三款: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公权力介入条款,要求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以确定真正的侵权人,从而避免"连坐"式补偿。


三、司法裁判要点

(一)过错认定的关键因素

  1. 建筑物的维护记录:是否有定期检查、维修记录
  2. 自然因素的影响:大风、暴雨等不能成为完全免责的事由,除非超出正常可预见范围
  3. 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可适用过失相抵
  4. 建筑质量标准:如属"豆腐渣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二)物业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 物业公司并非对所有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都承担责任
  • 仅对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 法院在判断时需考虑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收费标准、服务范围等因素

(三)举证要点

  • 被侵权人: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物品从该建筑物脱落坠落)
  •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 物业公司:证明已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案例分析

  • 关于建筑物脱落、倒塌损害责任的承担

学术文章

  • 朱虎:高空抛物中的建筑物管理人责任
  • 朱晓峰:论高空抛物侵权场合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

权威解答

  • 民法典侵权编司法解释一对照解读(第10-17条)

书籍

  • 民法典理解与适用 侵权责任编

引用资料: 5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