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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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

最后更新:2026-04-07 | 由 LLM 基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上海法院类案指南第8册等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诈骗罪 | 敲诈勒索罪 | 虚假诉讼 |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规则

核心法条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2月28日发布)(现行有效)
  •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现行有效)
  •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现行有效)
  • 《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现行有效,刑法修正案九新增)
  •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现行有效)
  • 《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来源
2018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套路贷"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中央政法委部署
2019-02-28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首次对"套路贷"进行系统性刑事规制 法发〔2019〕11号
2020年 "套路贷"与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等行为关联打击 相关司法解释
2022年以降 "套路贷"案件审理要点被纳入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第8册),形成标准化审判思路 上海法院类案指南第8册

一、"套路贷"的概念与特征

1.1 定义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1.2 "套路贷"与普通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维度 普通民间借贷 "套路贷"
目的 获取利息收益 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手段 合法借贷合同 虚构债权+恶意违约+虚假诉讼
利率 受法定上限限制 无上限限制("砍头息""服务费""违约金"等)
追债方式 协商/诉讼 软暴力+虚假诉讼+非法拘禁
性质 民事行为 刑事犯罪

1.3 "套路贷"的五种常见套路

套路贷常见方式
├──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低息放款"诱饵)
├──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以贷还款""平账"转单)
├── 单方面认定违约(故意制造/恶意制造违约)
├──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以贷还贷""循环借贷")
└── 软硬兼施"索债"(软暴力/虚假诉讼/非法拘禁)

二、"套路贷"的刑事定性

2.1 以何罪定性——罪名选择

可能触犯罪名 适用情形
诈骗罪 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产
敲诈勒索罪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索要财物
抢劫罪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财物
非法拘禁罪 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寻衅滋事罪 采用"软暴力"方式催收(跟踪、骚扰、滋扰)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2.2 数罪并罚

"套路贷"往往涉及多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罪名组合 说明
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既有诱骗又有胁迫
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借助诉讼非法占有财产
诈骗罪+非法拘禁罪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催收
以上各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套路贷"团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套路贷"案件的审查要点

3.1 事实认定要点

审查维度 审查内容
借款合意 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还是"套路"的一部分
借款交付 贷款是否实际交付,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
利息计算 是否存在"砍头息""服务费""违约金"等变相高息
还款情况 被害人的还款是否被隐匿/否认
违约事实 是否存在"被违约""恶意违约"
暴力/威胁 催收过程中是否使用了软暴力/暴力/威胁

3.2 证据审查

证据类型 审查要点
借款合同 是否格式合同/是否存在"陷阱条款"
银行流水 资金是否实际走账/是否存在"平账""转单"
通讯记录 是否存在威胁/骚扰等催收证据
公证文书 是否被用于"套路贷"虚假债权确认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是否相互印证

四、"套路贷"与关联犯罪的界限

4.1 与非法放贷的界限

区别 "套路贷" 非法放贷(非法经营罪)
目的 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通过放贷获取利息
手段 虚构债权+虚假诉讼+暴力催收 未经许可经营金融业务
定性 诈骗/敲诈勒索等 非法经营罪

4.2 与"校园贷""裸贷"的关系

类型 是否构成"套路贷" 说明
"校园贷" 可能构成 若以在校学生为对象采用"套路"手段
"裸贷" 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裸照威胁催收
"美容贷""培训贷" 视具体情况 若存在"套路"行为则可能构成

五、涉案财产处置

5.1 追赃挽损

处置规则 说明
查封/扣押/冻结 对"套路贷"犯罪所得及其孳息、收益
退赔被害人 优先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损失
没收违法所得 对无法退赔的部分予以没收
涉案房屋处置 被害人被"套路"抵押的房屋,应依法解除虚假抵押

5.2 刑民程序衔接

问题 处理规则
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并存 先刑后民原则,民事案件应当中止审理
被害人已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院发现"套路贷"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被害人已被执行判决的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民事判决

六、实务要点

6.1 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指引

  1. 穿透审查:透过"民间借贷"表象,查明是否存在"套路"实质
  2. 全链条审查:审查资金流水、借款合意、催收行为等全链条事实
  3. 数罪并罚:对"套路贷"涉及的多个犯罪行为分别评价
  4. 追赃挽损:优先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损失

6.2 对律师的辩护要点

  1. 是否"非法占有目的":区分"套路贷"与普通高利贷的关键
  2. 证据充分性:银行流水/借款合同是否足以证明犯罪
  3. 数额认定:"套路贷"数额是否存在虚增/重复计算
  4. 共犯责任范围:参与者是否明知"套路贷"性质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类案指南

  • 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第8册)——套路贷犯罪

法条资源

  •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号)
  • 《刑法》第266条、第274条、第293条、第307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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