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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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现行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关联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工程变更与签证 | 工程结算纠纷

核心文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现行行业标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13 版,已由 2017 版取代 [已取代]
  •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 788-808 条:建设工程合同章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99-12-24 第一版示范文本(GF-1999-0201)发布 建建[1999]313号
2013-04-03 2013 版示范文本发布(GF-2013-0201) 建市[2013]56号
2017-09-22 2017 版示范文本发布(GF-2017-0201) 建市[2017]214号
2020-03-01 2017 版正式施行 【现行有效】

一、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示范文本的性质

  • 非强制性:示范文本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用
  • 指导性:示范文本为当事人提供签约参考,体现行业通行的合同条款安排
  • 解释参考:当事人采用的示范文本条款,法院在审理争议时可参照相关理解与适用
  • 补充性: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与专用条款的关系

层次 说明 效力优先级
协议书 当事人确认的核心事项(工程概况、工期、价款等) 最高
专用合同条款 针对项目具体情况修改和补充的条款 高于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示范文本统一制定的通用规则 补充专用条款未约定部分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补充文件 按约定确定效力

二、2017 版示范文本的主要结构

三大部分 + 三组文件

组成部分 内容
协议书 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核心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20 个方面的通用条款(113 条),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专用合同条款 针对具体项目的特殊修改和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20 个章节)

条号 主题 核心内容
第 1 条 一般约定 术语定义、解释顺序、法律法规适用
第 2 条 发包人 发包人义务、资金安排、支付担保
第 3 条 承包人 承包人义务、项目经理、分包管理
第 4 条 监理人 监理人的确定、授权和指示
第 5 条 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检验、不合格工程处理
第 6 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环保要求
第 7 条 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开工、工期延误、暂停施工
第 8 条 材料与设备 材料检验、设备管理
第 9 条 试验与检验 工程试验、隐蔽工程检验
第 10 条 变更 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变更估价
第 11 条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第 12 条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款确定、计量规则、付款方式
第 13 条 验收和工程试车 竣工验收、工程移交
第 14 条 竣工结算 结算程序、审核期限
第 15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保修范围与期限
第 16 条 违约 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认定、通知、后果
第 18 条 保险 工程保险、人员保险
第 19 条 索赔 索赔程序、索赔报告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争议评审、争议解决方式

2017 版相较于 2013 版的主要变化

  1. 新增争议评审机制(第 20.3 条):引入争议评审小组制度
  2. 完善双担保制度: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3. 新增农民工工资条款:要求发包人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 强化变更估价:细化变更估价的三层规则(已有相同项目→类似项目→协商/鉴定)
  5. 完善价格调整:增加市场价格波动调价的计算方法

三、关键条款的适用

变更估价原则(第 10.4 条)

变更估价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项目的:根据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税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工程价款支付(第 12 条)

付款阶段 主要内容
预付款 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一般不低于合同价款的 10%)
进度款 按月计量,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70%-90%
竣工结算款 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剩余工程款(扣除质保金)
质保金 不超过结算总额的 3%,缺陷责任期(最长 2 年)期满后返还

索赔程序(第 19 条)

  1. 索赔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通知后 28 天内提交正式索赔报告
  3. 监理人审核:收到索赔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
  4. 发包人审批:收到监理人审核后 14 天内审批

逾期后果: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审批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主张(如合同有此约定)

竣工验收(第 13 条)

  •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 28 天内组织验收
  •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发包人逾期不验收的,承包人可以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再次逾期的,视为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四、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当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歧义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有)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五、实务要点

  1. 示范文本不是"套模板":专用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应针对项目特点进行深度修改和定制
  2. 签约前必须审查解释顺序: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是建工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来源
  3. 第 19 条索赔程序是双刃剑:28 天时限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错过时限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4. 第 10 条变更估价是争议重点:应确保专用条款中变更估价规则明确、具体
  5. 价格调整条款不可忽视:固定价合同应约定合理的调价机制,防范重大市场波动风险
  6. 担保制度是双向的:发包人应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7. 争议评审机制的运用:虽然不强制,但对大型复杂项目,引入争议评审有助于争议在早期解决
  8. 农民工工资条款的合规:2017 版新增了农民工工资保障条款,应严格执行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律法规

  • 《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章)

法院审判指导

  • 河北高院审理指南(2023)
  • [北京高院解答(2012)](../../../法院审判指导/北京规定/2012-11-26_232142_5365_京高法发[2012]245号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md)
  • 浙江高院解答(2012)

学术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
  • 44图详解:建工司法解释(一)

书籍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精解
  •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图解四十五讲
  •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引用资料: 9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