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现行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关联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工程变更与签证 | 工程结算纠纷
核心文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现行行业标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13 版,已由 2017 版取代 [已取代]
-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 788-808 条:建设工程合同章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1999-12-24 |
第一版示范文本(GF-1999-0201)发布 |
建建[1999]313号 |
| 2013-04-03 |
2013 版示范文本发布(GF-2013-0201) |
建市[2013]56号 |
| 2017-09-22 |
2017 版示范文本发布(GF-2017-0201) |
建市[2017]214号 |
| 2020-03-01 |
2017 版正式施行 |
【现行有效】 |
一、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示范文本的性质
- 非强制性:示范文本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用
- 指导性:示范文本为当事人提供签约参考,体现行业通行的合同条款安排
- 解释参考:当事人采用的示范文本条款,法院在审理争议时可参照相关理解与适用
- 补充性: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与专用条款的关系
| 层次 |
说明 |
效力优先级 |
| 协议书 |
当事人确认的核心事项(工程概况、工期、价款等) |
最高 |
| 专用合同条款 |
针对项目具体情况修改和补充的条款 |
高于通用条款 |
| 通用合同条款 |
示范文本统一制定的通用规则 |
补充专用条款未约定部分 |
| 附件 |
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补充文件 |
按约定确定效力 |
二、2017 版示范文本的主要结构
三大部分 + 三组文件
| 组成部分 |
内容 |
| 协议书 |
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核心条款 |
| 通用合同条款 |
20 个方面的通用条款(113 条),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
| 专用合同条款 |
针对具体项目的特殊修改和补充条款 |
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20 个章节)
| 条号 |
主题 |
核心内容 |
| 第 1 条 |
一般约定 |
术语定义、解释顺序、法律法规适用 |
| 第 2 条 |
发包人 |
发包人义务、资金安排、支付担保 |
| 第 3 条 |
承包人 |
承包人义务、项目经理、分包管理 |
| 第 4 条 |
监理人 |
监理人的确定、授权和指示 |
| 第 5 条 |
工程质量 |
质量要求、检验、不合格工程处理 |
| 第 6 条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环保要求 |
| 第 7 条 |
工期和进度 |
施工组织、开工、工期延误、暂停施工 |
| 第 8 条 |
材料与设备 |
材料检验、设备管理 |
| 第 9 条 |
试验与检验 |
工程试验、隐蔽工程检验 |
| 第 10 条 |
变更 |
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变更估价 |
| 第 11 条 |
价格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 第 12 条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合同价款确定、计量规则、付款方式 |
| 第 13 条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竣工验收、工程移交 |
| 第 14 条 |
竣工结算 |
结算程序、审核期限 |
| 第 15 条 |
缺陷责任与保修 |
缺陷责任期、保修范围与期限 |
| 第 16 条 |
违约 |
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 |
| 第 17 条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认定、通知、后果 |
| 第 18 条 |
保险 |
工程保险、人员保险 |
| 第 19 条 |
索赔 |
索赔程序、索赔报告 |
| 第 20 条 |
争议解决 |
争议评审、争议解决方式 |
2017 版相较于 2013 版的主要变化
- 新增争议评审机制(第 20.3 条):引入争议评审小组制度
- 完善双担保制度: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 新增农民工工资条款:要求发包人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强化变更估价:细化变更估价的三层规则(已有相同项目→类似项目→协商/鉴定)
- 完善价格调整:增加市场价格波动调价的计算方法
三、关键条款的适用
变更估价原则(第 10.4 条)
变更估价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项目的:根据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税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工程价款支付(第 12 条)
| 付款阶段 |
主要内容 |
| 预付款 |
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一般不低于合同价款的 10%) |
| 进度款 |
按月计量,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70%-90% |
| 竣工结算款 |
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剩余工程款(扣除质保金) |
| 质保金 |
不超过结算总额的 3%,缺陷责任期(最长 2 年)期满后返还 |
索赔程序(第 19 条)
- 索赔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 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通知后 28 天内提交正式索赔报告
- 监理人审核:收到索赔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
- 发包人审批:收到监理人审核后 14 天内审批
逾期后果: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审批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主张(如合同有此约定)
竣工验收(第 13 条)
-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 28 天内组织验收
-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发包人逾期不验收的,承包人可以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再次逾期的,视为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四、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当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歧义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
- 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如有)
-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通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其他合同文件
五、实务要点
- 示范文本不是"套模板":专用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应针对项目特点进行深度修改和定制
- 签约前必须审查解释顺序: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是建工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来源
- 第 19 条索赔程序是双刃剑:28 天时限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错过时限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 第 10 条变更估价是争议重点:应确保专用条款中变更估价规则明确、具体
- 价格调整条款不可忽视:固定价合同应约定合理的调价机制,防范重大市场波动风险
- 担保制度是双向的:发包人应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 争议评审机制的运用:虽然不强制,但对大型复杂项目,引入争议评审有助于争议在早期解决
- 农民工工资条款的合规:2017 版新增了农民工工资保障条款,应严格执行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律法规
法院审判指导
- 河北高院审理指南(2023)
- [北京高院解答(2012)](../../../法院审判指导/北京规定/2012-11-26_232142_5365_京高法发[2012]245号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md)
- 浙江高院解答(2012)
学术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
- 44图详解:建工司法解释(一)
书籍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精解
-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图解四十五讲
-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