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各项单行税法及最新政策
关税
核心法条
-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现行有效]
-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现行有效]
- 《海关法》第53条: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现行有效]
-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8-10条:关税税率的适用、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 1987-01-22 | 《海关法》通过,确立关税征收法律框架 |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 1992-03-11 | 《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 | 国务院 |
| 2003-11-23 | 《进出口关税条例》重大修订 | 国务院令第392号 |
| 2017年-至今 | 多次降低进口关税税率(自主降税)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一、关税概述
1.1 概念与性质
关税是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属于流转税,是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工具。
1.2 关税分类
| 分类标准 | 类型 | 含义 |
|---|---|---|
| 按流向 | 进口关税 | 对进口货物征收 |
| 按流向 | 出口关税 | 对少数出口货物征收 |
| 按税率类型 | 最惠国税率 | 适用于WTO成员方或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货物 |
| 按税率类型 | 协定税率 | 适用于与我国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货物 |
| 按税率类型 | 特惠税率 | 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的货物 |
| 按税率类型 | 普通税率 | 适用于上述之外的货物 |
| 按征收方式 | 从价关税 | 按完税价格的百分比计征 |
| 按征收方式 | 从量关税 | 按货物数量计征 |
| 按征收方式 | 复合关税 | 从价+从量同时计征 |
| 按征收方式 | 滑准税 | 税率随进口价格变动而调整 |
二、税则归类与原产地规则
2.1 税则归类
关税的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取决于货物的税则号列(HS编码)。我国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Code),共分为21类、97章。
2.2 原产地规则
关税的适用税率取决于货物的原产地:
- 完全获得标准:在某一国家(地区)完全获得的货物
- 实质性改变标准:经过两个及以上国家(地区)加工的,以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 实质性改变的标准包括:税则号列改变、从价百分比标准、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2.3 原产地证书
纳税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的,应当提交原产地证书。
三、完税价格的确定
3.1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包括:
- 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 保险费
- 买方支付的佣金和经纪费
- 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 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 买方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提供的料件、工具、模具等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 进口环节的国内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
-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3.2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但应扣除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
3.3 估价方法顺序
海关依次使用以下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1. 成交价格法
2.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3.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4. 倒扣价格法
5. 计算价格法
6. 合理方法
四、税率与应纳税额
4.1 进口关税
$$
应纳关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适用税率
$$
4.2 出口关税
仅对少数出口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如稀土、钨、锑等):
$$
应纳关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出口关税税率
$$
五、减免关税
5.1 法定减免
下列货物免征关税:
1.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5. 法律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
5.2 特定减免
- 科教用品
- 残疾人专用物品
- 扶贫、慈善事业捐赠物资
- 加工贸易产品
- 边境贸易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区域
- 重大技术装备
5.3 暂时进境货物
暂时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6个月,可延长)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关税。
六、征收管理
6.1 纳税期限
-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2 征收机关
关税由海关征收管理,与税务机关征收的国内税种不同。
6.3 争议解决
对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适用税率或征税决定不服的,应先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七、与进口环节进口税的关系
进口货物除缴纳关税外,还须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适用时):
$$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八、实务要点与风险提示
8.1 合规要点
- 如实申报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 准确进行商品归类(HS编码)
- 正确确定原产地
- 合理运用关税优惠政策
8.2 风险事项
- 低报完税价格构成走私行为
- 擅自更改税则号列逃避关税的法律风险
- 保税区货物内销应补缴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单独的税收政策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论关税保证保险代位求偿形成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