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缴 | 量刑情节 | 认罪认罚从宽
核心法条
-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现行有效]
-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现行有效]
-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的,才可以先审结刑事案件,再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物质损失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旧规则 | 新规则 | 依据来源 |
|---|---|---|---|
| 2012-03-14 | 《刑事诉讼法》第99-102条 | — | 《刑事诉讼法》(2012修订) |
| 2018-10-26 | — | 《刑事诉讼法》第101-104条(条文号顺延) | 《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 |
| 2021-03-01 | — | 刑诉法解释(法释〔2021〕1号)进一步细化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程序 | 法释〔2021〕1号 |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范围
提起条件
- 存在犯罪行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 存在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
- 因果关系: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联
- 程序时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赔偿范围
| 可获赔偿项目 | 说明 |
|---|---|
| 医疗费 | 因犯罪行为导致的救治费用 |
| 误工费 | 因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 |
| 护理费 | 伤残期间的护理费用 |
|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 部分案件支持(各地标准不一) |
| 丧葬费 | 被害人死亡时的丧葬费用 |
| 交通费用 | 就医、鉴定等必要交通支出 |
不支持的赔偿项目
- 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 惩罚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 间接损失:过于遥远或无法确定的间接经济损失
二、审理程序
一审程序
- 合并审理为原则: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 分离审理为例外:为防止刑事审判过分迟延,可先判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
调解程序
法院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实务意义:被告人主动赔偿、取得谅解,可作为从宽量刑情节(详见认罪认罚从宽)。
三、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另行起诉的选择权
被害人有权选择:
1.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但已就同一事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获得判决的,不得再行提起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
执行顺位
当被告人同时承担:
1. 民事赔偿责任
2. 罚金或没收财产
民事赔偿优先执行,确保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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