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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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准: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 + 《变更追加规定》

执行悬赏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强制执行 | 执行信息公开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送 | 执行监督

核心法条

  • 《民事诉讼法》第 253 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30 条(2020 修正):对于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发布悬赏公告 [现行有效]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2010 年):省级法院对悬赏执行的详细规范 [现行有效/地方规范] [现行有效]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2022 年):悬赏举报措施的最新地方规范 [现行有效/地方规范] [现行有效]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试行)》:基层法院悬赏执行规范 [现行有效/地方规范]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98-07 《执行工作规定》首次明确悬赏执行 法释〔1998〕15 号
2010-09 浙江高院出台悬赏执行专门规定 浙江高院规定
2020-12 《执行工作规定》修正保留悬赏执行条款 法释〔2020〕21 号
2022-11 陕西高院出台最新悬赏举报意见 陕西高院规定

一、执行悬赏的概念与性质

(一)定义

执行悬赏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财产,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公众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对提供有效线索促成执行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的执行措施。

(二)法律性质

属性 说明
执行辅助措施 不属于独立的执行措施,而是辅助财产调查的手段
依申请启动 一般需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依职权发布
悬赏报酬 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支付

(三)适用条件

条件 说明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法院查控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藏匿行踪
申请执行人申请 一般情况下依申请启动
承诺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应明确悬赏金额或比例

二、悬赏公告的发布

(一)发布主体

  • 悬赏公告由执行法院制作和发布
  • 申请执行人提供悬赏承诺并承担悬赏费用

(二)发布方式

渠道 说明
法院公告栏 法院内的执行悬赏公告栏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全国性公开平台
报纸、电视等媒体 地方或全国性媒体
网络平台 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
社区公告 被执行人可能出没的社区、村镇

(三)公告内容

悬赏公告一般应包括:
1. 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
2. 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案号、执行标的额)
3. 征集的线索类型(财产信息或下落信息)
4. 悬赏金额或计算方式
5. 联系方式和举报途径
6. 举报人信息保密承诺

三、悬赏金额与支付

(一)悬赏金额的确定

方式 说明
固定金额 申请执行人承诺固定数额的奖励
比例提成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通常为 1%~30%)
分级悬赏 根据线索的价值分级设置不同奖励

(二)支付条件

条件 说明
线索属实 举报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
线索为法院所未掌握 举报线索必须不属于法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
促成执行 因举报线索实际取得了执行效果

(三)悬赏费用的承担与优先性

规则 说明
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悬赏费用原则上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负担
可计入执行费用 悬赏费用可以作为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从执行到位款中扣除
优先支付 悬赏费用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四、举报人保护

保护措施 说明
信息保密 法院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其身份
安全保护 对受到威胁或打击报复的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
报复惩戒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制裁;涉嫌犯罪的移送追究

五、执行悬赏的效力与局限

(一)积极效果

效果 说明
扩大线索来源 利用社会力量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增加履行压力 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形成社会和心理压力
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弥补法院执行力量和信息渠道的不足

(二)局限性

局限 说明
悬赏费用成本 申请执行人需事先承担悬赏费用
线索质量参差 举报线索的有效性需逐一核实
虚假举报 存在恶意举报、虚假线索干扰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转移 悬赏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可能进一步转移财产

六、与保险机制的结合

部分地方探索引入悬赏执行保险

机制 说明
保险人承担 保险公司承担悬赏费用,降低申请人前期成本
执行到位后 从执行到位金额中优先扣除保险费用
未执行到位 由保险承担损失

七、律师实务要点

角度 实务要点
申请执行人 合理设置悬赏比例(过高增加成本,过低缺乏吸引力);选择有效传播渠道,确保公告覆盖面;悬赏公告与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相结合
举报人 保存好提供线索的证据(时间、内容、方式);确认悬赏公告中的承诺条款
风险防范 防范虚假举报;举报信息必须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30 条(2020 修正)

法院审判指导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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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资料: 3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