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LLM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自首 | 立功 | 累犯
现行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二)
核心法条
- 《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现行有效]
- 《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 1987年 | 海关法首次规定单位可构成走私罪主体 | 《海关法》 |
| 1997年 | 刑法总则专节规定单位犯罪制度(第30-31条),分则大量罪名增设单位犯罪条款 | 1997年《刑法》 |
| 2014年 | 立法解释明确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 |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
| 现行 | 刑法分则中绝大多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均规定了单位犯罪 | 历次修正案 |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1. 法定主体类型
| 主体类型 | 说明 |
|---|---|
| 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营利法人 |
| 企业 |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及其他形式的企业 |
| 事业单位 |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组织 |
| 机关 | 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
| 团体 | 社会团体、基金会、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
2. 认定排除
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以个人犯罪处理。
二、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1. 主观要件
单位须体现犯罪故意或过失,一般通过以下方式体现:
- 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 单位负责人决定
- 经单位授权或默许
2. 客观要件
- 以单位名义实施
- 为单位谋取利益
- 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3. 罪刑法定要求
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模式
1. 双罚制(原则性规定)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对自然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单罚制(例外规定)
刑法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部分罪名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3. 责任人员的认定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单位犯罪负有决策、组织、领导责任的人员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
四、单位犯罪的特殊形态
单位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共同犯罪。非国有单位与国有单位勾结实施犯罪的,可构成共犯。
单位自首与立功
单位犯罪中,代表单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可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配合侦破案件、揭发他人犯罪的,可认定为单位立功。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刑法释解与适用 第2版 上册2024 — 第30、31条逐句释义
- 刑法释解与适用 第2版 下册2024 — 分则单位犯罪条款
- 刑法总则量刑情节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