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
最后更新:2026-04-07 | 由 LLM 基于《民法典》编译
关联概念:买卖合同 | 合同解除 | 消费者权益保护
核心法条
- 《民法典》第634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634条第2款: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分期付款买卖的相关规则(现行有效,2020修正)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旧规则 |
新规则 |
依据来源 |
| 1999 |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1/5规则 |
— |
《合同法》 |
| 2012 |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分期付款买卖作出细化规定 |
— |
法释〔2012〕8号 |
| 2021 |
— |
《民法典》第634条基本沿袭合同法第167条+司法解释修正 |
《民法典》 |
一、分期付款买卖的概念
1.1 定义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
1.2 特点
| 特点 |
说明 |
| 价款分次支付 |
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分期支付 |
| 标的物先交付 |
出卖人先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后付款 |
| 出卖人风险高 |
存在买受人不付款的信用风险 |
二、出卖人的解除权与加速到期
2.1 1/5规则
| 要件 |
内容 |
| 未付金额 ≥ 总价款的 1/5 |
触发条件 |
| 经催告+合理期限 |
必须催告 |
| 仍未支付 |
解除权/加速到期权产生 |
2.2 出卖人的选择
| 选择 |
效果 |
| 请求支付全部价款 |
加速到期,合同继续履行 |
| 解除合同 |
返还标的物+使用费 |
2.3 使用费的计算
| 情形 |
处理 |
| 合同有约定 |
按约定 |
| 无约定 |
参照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 |
三、消费者保护
3.1 格式条款审查
| 条款类型 |
效力 |
| 约定低于1/5即可解除 |
无效(排除买受人利益) |
| 约定无需催告即可解除 |
无效(违反法定程序要求) |
3.2 消费者贷款购买的特殊问题
| 情形 |
处理 |
| 买卖合同解除 → 贷款合同 |
可解除 |
| 贷款合同解除 → 买卖合同 |
可解除 |
四、实务要点
- 出卖人行使解除权须满足1/5门槛+催告程序
- 消费者分期付款中注意格式条款审查
- 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可主张使用费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条资源
- 《民法典》第63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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