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
公司治理结构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 | 审计委员会 | 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
核心法条
- 《公司法》第 58 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现行有效]
- 《公司法》第 59 条:股东会职权 [现行有效]
- 《公司法》第 67 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现行有效]
- 《公司法》第 69 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 [现行有效](2024 年新增)
- 《公司法》第 78 条: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现行有效]
- 《公司法》第 120 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特别规定 [现行有效]
- 《公司法》第 126 条:职工代表董事制度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 2006-01-01 | 原《公司法》确立"三会一层"架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 2005 年修订版 |
| 2018-10-26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 | 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
| 2023-12-29 | 全面修订:引入单层治理模式(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引入事实董事及影子董事、优化董事会职能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7 次会议 |
| 2024-07-01 | 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公司治理结构可选择化 | 【现行有效】 |
一、治理模式的选择
2024 年引入的双轨治理模式
| 模式 | 架构 | 适用 |
|---|---|---|
| 双层治理模式(传统) | 股东会 → 董事会 → 经理层 + 监事会 | 默认模式 |
| 单层治理模式(新设) | 股东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经理层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公司可选 |
模式选择的自治空间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行选择双层或单层模式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但上市公司应当保留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并用)
-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取消监事会(第 177 条)
二、股东会的地位与职权
股东会的性质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 职权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人事权 | 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 |
| 决策权 | 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
| 财务权 | 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
| 结构权 | 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 |
| 监督权 |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 |
决议机制
| 决议类型 | 通过标准 | 适用事项 |
|---|---|---|
| 一般决议 | 过半数以上表决权 | 一般事项 |
| 特别决议 | 2/3 以上表决权 | 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 |
三、董事会的地位与职权
职权范围的变化
2024 年修订后,董事会从"执行机构"的定位更加明确:
- 执行股东会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聘任/解聘经理
独立董事制度
| 要素 | 规则 |
|---|---|
| 适用范围 | 上市公司 |
| 选任要求 | 股东会选举产生 |
| 职责 |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 关联事项 | 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
四、监事会的地位与职权
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 职权 | 内容 |
|---|---|
| 财务监督 | 检查公司财务 |
| 行为监督 | 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
| 纠正权 | 要求董事、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 提案权 |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
| 诉讼权 | 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
审计委员会替代
- 公司可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 此时不另设监事会或监事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独立董事
五、经理层的地位与职权
经理的法律地位
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 经理的职权由章程规定
- 章程对经理职权未规定的,由董事会决定
经理与法定代表人的关系
- 法定代表人可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第 11 条)
- 一人不得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监事
六、特殊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时须书面决定
-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 一人公司须在工商登记中注明
国有独资公司
- 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 须设审计委员会
- 须设董事会且须有职工代表
- 不再设监事会
上市公司
- 须设独立董事
- 须设董事会秘书
- 重大关联交易须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 须设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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