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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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制度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证券发行注册制 | 创业板改革 | 投资者适当性 | 退市制度
现行基准: 以《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交所科创板规则体系为基准

核心法条

  • 《证券法》第9条:授权注册制改革试点,科创板先行先试 [现行有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科创板注册制的授权依据 [现行有效]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条件与持续监管规则 [现行有效]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2023年施行):科创板发行注册具体规则 [现行有效]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业务指引》:科创企业融资支持规则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2018-11-05 习近平宣布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首届进博会开幕式
2019-01-28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9-01-30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配套业务规则 上交所
2019-07-22 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 上交所
2020-08-24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启动 深交所
2023-02-17 全面注册制下科创板规则统一修订 证监会/上交所
2024-04-12 "新国九条"强化科创板定位和退市机制 国务院意见

一、科创板的定位与特色

市场定位

科创板定位于服务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科技创新企业,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领域 说明
新一代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大数据、5G、集成电路等
高端装备 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机器人等
新材料 先进基础材料、前沿新材料等
新能源 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
节能环保 清洁能源、环保技术等
生物医药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等

制度创新

创新点 具体内容
注册制 上交所审核 + 证监会注册
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 不将盈利作为上市硬性条件
同股不同权 允许特别表决权股份(WVR结构)
红筹架构 允许红筹企业和存托凭证上市
市场化定价 23倍市盈率限制取消
更严格退市 直接退市、不再暂停上市

二、上市条件

五套标准

标准 核心条件 适用典型
标准一 预计市值>10亿 +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5000万,或近一年净利润>6000万 已盈利科技企业
标准二 预计市值>15亿 + 近一年营收>2亿 + 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15% 高研发投入企业
标准三 预计市值>20亿 + 近一年营收>3亿 + 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营收规模大但利润不高
标准四 预计市值>30亿 + 近一年营收>3亿 营收规模较大的企业
标准五 预计市值>40亿 +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医药行业等

三、特别表决权制度(同股不同权)

基本规则

  • 科创板允许特别表决权安排(Weighted Voting Rights,WVR)
  • 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不得超过普通股的10倍
  • 特别表决权仅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定事项(如选举董事)

限制条件

限制 说明
持有人限制 仅适用于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董事
转换条件 特别表决权股份转让时自动转为普通股
适用例外 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定事项,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相同

四、交易制度

科创板交易特点

特点 说明
涨跌幅限制 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之后为20%
盘后定价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
融券机制 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投资者门槛 50万元资产 + 24个月交易经验

五、退市制度

科创板实行最严格退市制度

退市类型 标准
交易类 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或市值低于3亿元
财务类 营收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连续两年)
规范类 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未按期披露年报
重大违法 涉及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

特点: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设置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

六、律师实务建议

  1. 行业匹配评估:确认企业所属行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六大领域定位
  2. 上市标准选择:根据企业财务数据选择合适的上市标准
  3. 知识产权布局:核心技术专利数量和有效性是审核关注重点
  4. 合规整改:提前整改历史合规问题,特别是税务和社保方面
  5. 持续督导:科创板持续督导期更长,上市后应保持合规经营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交易所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法院审判指导

  • 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引用资料: 3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