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
现行基准: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5-1149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法律知识体系编译
关联概念:遗产分割 | 遗嘱 | 继承 | 遗嘱继承
核心法条
| 法律依据 | 条文号 | 核心内容 | 效力状态 |
|---|---|---|---|
| 《民法典》 | 第 1145 条 |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顺序和产生方式 | 现行有效(新增制度) |
| 《民法典》 | 第 1146 条 |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 现行有效 |
| 《民法典》 | 第 1147 条 |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六项职责) | 现行有效 |
| 《民法典》 | 第 1148 条 |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 现行有效 |
| 《民法典》 | 第 1149 条 |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 现行有效 |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旧规则 | 新规则 | 依据来源 |
|---|---|---|---|
| 1985-10-01 | 原《继承法》无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 | — | 已废止 |
| 2021-01-01 | — | 《民法典》第1145-1149条首次系统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 | 《民法典》继承编 |
一、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1.1 产生方式与顺序
| 情形 | 确定规则 |
|---|---|
| 有遗嘱执行人 | 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
| 无遗嘱执行人但继承人确定 | 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
| 继承人未推选 | 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
| 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 | 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1.2 法院指定
利害关系人(包括债权人、受遗赠人等)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以为继承人之一、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或个人。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 序号 | 职责 | 说明 |
|---|---|---|
| 1 |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 全面核查被继承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
| 2 |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 及时通报遗产状况 |
| 3 |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 保管、保管期间维护遗产的完整性和价值 |
| 4 |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 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
| 5 | 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分割遗产 | 在清偿债务后依法分割遗产 |
| 6 |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 兜底条款 |
三、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3.1 忠实勤勉义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2 报酬请求权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获得报酬。专业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通常参照其业务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四、遗产管理制度的实务价值
4.1 解决"无人管理"困境
在没有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无法确定时,遗产管理人为遗产的妥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避免了"遗产无人管"的情况。
4.2 保护债权人利益
遗产管理人在继承人和债权人之间起到了缓冲作用,确保遗产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防止继承人直接分配遗产而损害债权人权益。
4.3 与破产制度的衔接
当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则,由遗产管理人组织清偿。
五、与遗产保管人的区别
| 要素 | 遗产管理人 | 遗产保管人 |
|---|---|---|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45-1149条 | 司法实践中的事实行为 |
| 权限范围 | 全面管理,有法定职权 | 仅负责保管,不处分 |
| 产生方式 | 法定顺序或法院指定 | 实际控制遗产即可产生 |
| 报酬 | 依法或按约定可取得 | 无报酬请求权 |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1149条(继承编·遗产管理人制度)
学术参考
- 民法典继承编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