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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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LLM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送达规则 | 诉讼中止与终结 | 共同诉讼
现行基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施行)为基准

核心法条

  • 《民诉法》第147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现行有效]
  • 《民诉法》第146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现行有效]
  • 《民诉法》第17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现行有效]
  • 《民诉解释》第241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91-04-09 《民事诉讼法》规定缺席判决制度 1991年民诉法第130条
2021-04-01 《民诉法解释》修订,细化缺席判决程序保障 法释〔2022〕11号修正
2024-01-01 现行《民事诉讼法》施行,缺席判决条款序号调整,实质继续适用 【现行有效】

一、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1.1 被告缺席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构成要件:
1. 必须经传票传唤(口头通知或其他非传票方式不构成)
2. 无正当理由
3. 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1.2 原告缺席

原告申请撤诉被裁定不准许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3 第三人缺席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二、缺席判决的程序保障

2.1 传票传唤要求

必须有传票传唤的证据,否则不得缺席判决。这是程序正当性的基本保障。

2.2 "正当理由"的判断

以下情形通常被视为有正当理由:
-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疫情等)
- 突发严重疾病
- 传票送达不合法
- 其他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

2.3 证据审查义务

缺席判决并不免除法院对原告证据的实质审查义务。法院仍应:
-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作出判断
- 被告虽未出庭,但已提交答辩状或答辩意见的,应予考虑

三、缺席判决的效力

3.1 与对席判决同等效力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2 上诉权

缺席判决的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诉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3.3 救济途径

  • 缺席判决后,被告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 对于因送达不合法导致的缺席判决,可申请再审

四、与撤诉制度的衔接

情形 处理方式
原告拒不到庭 按撤诉处理
原告撤诉被驳回后拒不到庭 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拒不到庭 可以缺席判决

五、实务要点

  1. 送达是前提:缺席判决必须以合法有效的送达为前提,送达不合法将导致缺席判决被撤销
  2. 电子送达的适用: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其效力与传票传唤相同
  3. 缺席不等于败诉:缺席判决仍需对原告证据进行实质审查,不能简单推定原告主张成立
  4. 公告送达的严格适用:公告送达仅在穷尽其他方式后才能适用,且在公告期间届满前不得缺席判决
  5. 缺席判决的理由说明:法院在缺席判决书中应详细说明原告主张的依据和证据审查情况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2024年民诉法全文第147条
  • 民诉法解释第241条
  • 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上册)
  • 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下册)
  • 民事诉讼撤诉问题中的7条裁判规则
  • 开庭:法官思维与庭审实务

引用资料: 6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