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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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准: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 + 《变更追加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送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强制执行 | 执行监督 | 执行悬赏

核心法条

  • 《刑法》第 313 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行有效]
  • 《刑法》第 313 条 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 号,2020 年修正):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与移送规则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检法协作机制 [现行有效]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 313 条的解释(2002 年):立法解释明确移送规则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2002-08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 313 条作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
2007-08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明确移送和管辖机制 法发〔2007〕22 号
2015-06 刑法修正案(九)提高法定刑,增设罚金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 37 条
2015-07 最高法出台审理拒执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法释〔2015〕16 号
2020-12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情节特别严重"档次 刑法修正案(十一) 【现行有效】
2020-12 配合刑法修正,同步修正拒执司法解释 法释〔2020〕21 号

一、移送的法理基础

(一)执行权与刑事制裁的衔接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罚款、拘留、限消、失信等)是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直接惩戒。当其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应通过移送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以实现民事执行与刑事制裁的有机衔接。

(二)移送的性质

属性 说明
非依起诉移送 执行法院移送的是犯罪线索,不是对行为的定罪结论
程序转换 从民事执行程序转换到刑事侦查程序
公检法协作 法院移送→公安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

二、移送的条件

(一)构成犯罪的基本条件

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须同时满足:

条件 说明
生效裁判 存在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
有能力执行 被执行人客观上具有执行能力
拒不执行 存在明确的抗拒执行行为
情节严重 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和实务标准,下列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情形 说明
隐匿/转移/毁损财产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虚假报告财产 经罚款或拘留后仍拒不报告
违反限消令 经处罚后仍拒不改正
暴力抗法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
拒不交付/退出 拒不交付指定财物、拒迁房屋、拒退土地
虚假诉讼 通过虚假诉讼、仲裁、和解妨害执行
造成重大损失 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认定

判断要素 内容
客观能力 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收入
主观故意 明知生效裁判内容而拒不履行
行为表现 积极转移/隐匿财产、消极不作为拒绝履行等
结果要件 致使裁判无法执行或造成重大损失

三、移送程序

(一)法院内部移送流程

步骤 内容
1. 发现犯罪线索 执行法官/合议组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
2. 合议庭审查 合议组审查是否达到移送标准
3. 院领导审批 经合议庭评议后报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批
4. 制作移送文书 移送犯罪线索函、相关证据材料
5. 送达公安机关 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送达移送材料

(二)移送材料

执行法院移送时应附以下材料:

材料 内容
移送函 载明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涉嫌犯罪事实和罪名
生效裁判文书 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执行文书 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消令等
证据材料 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证据
强制措施记录 已经采取的罚款、拘留等记录

(三)有管辖权的机关

机关 管辖依据
公安机关 对移送的犯罪线索进行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 对公安机关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批准逮捕和起诉
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 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管辖

四、自诉程序

(一)自诉提起条件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申请执行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自诉人提起刑事诉讼:

条件 说明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公安机关不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撤案 立案后撤案,申请执行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移送后未收到处理结果 移送犯罪线索后长期未收到处理结果

(二)自诉的证据要求

自诉人应当提供:
1. 生效裁判文书
2. 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证据
3. 证明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证据
4. 证明公安机关不立案或撤案的材料

五、移送的执行效果

(一)对民事执行程序的影响

效果 说明
不停止民事执行 移送不当然中止或终结民事执行程序
双重施压 刑事追诉压力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民事义务
履行可从轻 在刑事程序中主动履行的,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

影响 说明
刑事责任 面临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员也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记录 构成犯罪后将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六、律师实务要点

角度 要点
申请执行人 收集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证据;在公安机关不立案时及时提起自诉;利用移送压力促使其履行
被执行人 主动履行或提供担保可避免或减轻刑事责任;切勿在移送后继续隐匿、转移财产
证据收集 注意固定财产状况变化的证据链;保存好被执行人收入、财产转移等关键证据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13 条(含刑法修正案十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 号,2020 年修正)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 313 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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