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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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准: 各项单行税法及最新政策

船舶吨税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车船税 | 关税 | 房产税

核心法条

  • 《船舶吨税法》第1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现行有效,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 《船舶吨税法》第3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现行有效]
  • 《船舶吨税法》第4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执照期限计征 [现行有效]
  • 《船舶吨税法》第5条: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 船舶净吨位 × 适用税额(元/净吨位) [现行有效]
  • 《船舶吨税法》第6条:免征吨税的情形(外国驻华使领馆船舶、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船舶、捕捞/养殖渔船等)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52-09-25 《船舶吨税暂行办法》施行(海关征收) 政务院
2012-01-01 《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施行 国务院令第610号
2018-07-01 《船舶吨税法》正式施行(从条例上升为法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船舶吨税概述

1.1 概念与性质

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它实质上是对使用我国港口和导航设施的外国船舶征收的使用费性质的税费,兼具税收和使用费性质。

1.2 与车船税的区别

对比项 船舶吨税 车船税
征收机关 海关 税务机关
征收对象 从境外港口进入境内的船舶(主要是国际航行船舶) 境内登记的船舶
计税单位 净吨位 + 执照期限 净吨位/年
性质 使用费性质的税收 财产税

二、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2.1 征税范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缴纳吨税。

2.2 纳税义务人

吨税的纳税人为应税船舶的负责人,包括船长或其代理人。

三、税率与税额

3.1 税率设置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普通税率
- 优惠税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以及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际条约、协定或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的应税船舶
- 普通税率:适用于其他应税船舶

3.2 税额标准

执照期限 优惠税额(元/净吨位) 普通税额(元/净吨位)
1年 按不同净吨位区间 按不同净吨位区间
90日 按不同净吨位区间 按不同净吨位区间
30日 按不同净吨位区间 按不同净吨位区间

具体税额根据船舶净吨位分档确定:
- 不超过2000净吨位
- 2001-10000净吨位
- 10001-50000净吨位
- 50001净吨位以上

四、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船舶净吨位 × 单位税额(元/净吨位)
$$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额的50%计征。

五、免税情形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 自境外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空船初次进口到港的
3.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且不装卸货物的船舶
4.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 捕捞、养殖渔船
6.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8. 警用船舶
9.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六、征收管理

6.1 纳税申报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船舶进入港口之日起15日内,到海关办理吨税申报手续。

6.2 执照期限

吨税执照期限分为30日、90日和1年三种。纳税人可选择申请不同期限的吨税执照。

6.3 征收机关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6.4 追征

海关发现吨税少征或漏征的,自应税船舶应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追征。

七、实务要点与风险提示

7.1 常见问题

  • 从境外港口驶往我国港口的船舶须在抵达港口后及时办理吨税申报
  • 吨税执照期间多次进出港的不再重复缴纳
  • 吨税执照到期后继续在我国境内的,须重新缴纳

7.2 与船舶登记

船舶吨税与船舶国籍登记不同,吨税关注的是"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这一行为,与船舶国籍无关。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条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涉及交通运输税收政策)

引用资料: 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