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 + 《变更追加规定》
执行款物管理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强制执行 | 执行财产处置 | 参与分配 | 执行监督
核心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 号):系统规范执行款物的收取、保管、发放、监督等全流程管理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强化执行款物管理的制度约束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款物管理与立案结案的衔接 [现行有效]
- 《民事诉讼法》第 255 条:执行回转中对已执行款物的返还规定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2017-04 |
《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出台 |
法发〔2017〕6 号 |
| 2021-10 |
《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施行 |
最高法规定 |
一、执行款物的概念与范围
(一)定义
执行款物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从被执行人处扣划、提取、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及实物,以及当事人主动履行或和解履行交纳至法院的款项和物品。
(二)范围
| 类型 |
具体形式 |
| 执行款项 |
银行扣划款、拍卖变卖所得款、当事人交纳的履行款、执行和解款等 |
| 执行物品 |
查封扣押的动产、以物抵债的不动产或动产、交付标的等 |
二、管理流程
(一)收款管理
| 环节 |
要求 |
| 专户管理 |
执行款应当通过法院设立的执行款专户管理,不得以法院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管理 |
| 一案一账户 |
每笔执行款对应一个管理账号,确保账目清晰可追溯 |
| 收款凭证 |
当事人交纳执行款的,法院应出具正式收款凭证 |
| 到账通知 |
执行款到账后,应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
(二)保管责任
| 事项 |
规定 |
| 专人管理 |
法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款物的收发与保管 |
| 定期核对 |
执行款物应当定期进行账物核对 |
| 安全防范 |
执行物品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毁损、灭失 |
| 禁止挪用 |
严禁挪用、截留、私分执行款物,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
三、发放管理
(一)发放条件
发放执行款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条件 |
说明 |
| 案款到账 |
执行款已实际到达法院执行款专户 |
| 分配明确 |
各申请人的债权数额和受偿顺序已确定 |
| 审批完备 |
经承办人、部门负责人、院领导逐级审批 |
| 手续齐全 |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 |
(二)发放时限
| 情形 |
时限 |
| 正常发放 |
执行款到账后 30 日以内 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
| 有争议 |
存在分配争议或异议的,争议解决后 15 日内 发放 |
(三)发放顺序
在参与分配或执行竞合情形下,执行款的发放遵循法定顺序:
- 执行费用(评估费、拍卖费等)
- 担保物权及法定优先权
- 职工工资、社保费等
- 税款
- 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四、长期未发放款物的处理
(一)未发放原因
| 原因 |
处理 |
| 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 |
公告通知后仍不到位的,可以提存 |
| 申请人未提供账户信息 |
通知后应及时提供,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
| 正在提起分配方案异议 |
等待异议程序结束后发放 |
| 执行回转或案件再审 |
待回转或再审程序确定后再行处理 |
(二)提存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的,法院可以将执行款物提存:
- 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
- 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经公告通知仍未出现的
- 受领人存在争议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三)逾期不发的监督
- 超 30 日未发放的,应逐案说明理由并报上级法院备案
- 上级法院对长期未发放案件有权责令限期发放
- 恶意截留、挪用执行款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执行物品管理
(一)实物交付
当执行标的为物品时:
| 环节 |
内容 |
| 提取与入库 |
执行人员应当对物品进行登记、拍照、封存 |
| 保管方式 |
易腐烂、变质物品的应及时变价处理;特殊物品需专业保管 |
| 交付手续 |
申请执行人领取物品的,应办理签收手续 |
(二)以物抵债物品
| 流程 |
说明 |
| 裁定抵债 |
人民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 |
| 过户协助 |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
| 税费承担 |
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
六、监督机制
(一)内部监督
| 机制 |
方式 |
| 层级监督 |
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批 |
| 专项督查 |
上级法院对执行款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
| 定期对账 |
财务部门与执行部门定期对账核对 |
(二)外部监督
| 监督主体 |
方式 |
| 检察机关 |
对违法截留、挪用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
| 当事人监督 |
当事人可查询执行情况,发现违法可投诉举报 |
七、律师实务要点
| 角度 |
要点 |
| 申请执行人 |
及时提供收款账户信息,关注执行款到账和发放进度;发现长期未发放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督办 |
| 被执行人 |
确认已交纳执行款的凭证,防止重复执行 |
| 风险防范 |
注意 30 日发放时限,逾期可以投诉;涉及参与分配的,关注分配方案和发放时间节点 |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 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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