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住房公积金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社会保险费争议 | 劳动报酬 | 劳务派遣
核心法条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制度 [现行有效]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4-15条:账户设立与转移 [现行有效]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6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现行有效]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有效]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逾期不缴或少缴的法律救济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 1999-04-03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 | 国务院令第262号 |
| 2002-03-24 | 第一次修订 | 国务院令第350号 |
| 2019-03-24 | 第二次修订(简化审批流程) | 国务院令第710号 |
| 现行 | 现行有效 | 【现行有效】 |
一、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制度
1.1 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 缴存义务人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必须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强制性义务,不适用自愿协商。
1.3 缴存基数与比例
-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
- 缴存额计算:缴存基数 × 单位比例 + 缴存基数 × 个人比例 = 每月总缴额
1.4 工资总额的界定
根据《劳动法意见》第53条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缴存基数应包括:
-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不包含: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未纳入工资总额的其他收入(如发明创造奖、稿费等)
二、单位缴存义务
2.1 缴存登记
-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 为新录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2 按时足额缴存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或少缴。
- 职工部分: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 单位部分:单位自行缴存
2.3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 单位经营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三、住房公积金争议的解决
3.1 劳动争议 vs 行政管理争议
住房公积金争议在性质上存在两种路径:
| 争议类型 | 性质 | 法律途径 |
|---|---|---|
| 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行政管理争议 |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或处理不当 | 行政不作为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3.2 住房公积金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属于行政机关职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常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纠纷。
救济程序:
1. 首先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3.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3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4.1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存储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境定居的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的比例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2 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到受委托的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五、用人单位合规要点
- 强制缴存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 足额缴存: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规定比例计算,不得少缴
- 及时办理:录用新职工后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 降低比例/缓缴须依法: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代扣代缴:单位代扣职工个人部分,同时缴存单位部分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条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劳动法意见》第53条
- 《劳动合同法》
实务参考
-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职工薪酬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