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

📋 显示/隐藏目录

假释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LLM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减刑 | 累犯 |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 | 缓刑
现行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1-86条 + 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

核心法条

  • 《刑法》第 81 条:假释的适用条件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现行有效]
  • 《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现行有效]
  • 《刑法》第 82 条:假释的程序 -- 依照本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减刑程序: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现行有效]
  • 《刑法》第 83 条:假释考验期限 --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起计算。[现行有效]
  • 《刑法》第 84 条: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同缓刑期间义务)。[现行有效]
  • 《刑法》第 85 条: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现行有效]
  • 《刑法》第 86 条:假释的撤销 -- 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漏罪或严重违规的,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或执行剩余刑期。[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79年 首次确立假释制度 1979年《刑法》第71-73条
1997年 扩大假释适用范围(纳入无期徒刑),确立不得假释的两类人员 1997年《刑法》第81-86条
2011年 修正案(八)第15条:无期徒刑最低实际执行期从10年提高至13年;扩大不得假释的范围(增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
2012年 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2016年 最高法修订减刑假释司法解释(法释〔2016〕23号) 法释〔2016〕23号
2021年 最高法进一步修订减刑假释司法解释 法释〔2021〕17号

一、假释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 假释是对正在服刑的罪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
- 与缓刑的区别:缓刑是判决后不执行,假释是执行一段时间后再提前释放
- 与减刑的区别:减刑缩短刑期但不改变监禁状态,假释直接释放但附有考验期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1. 时间条件

原判刑种 最低执行期限
有期徒刑 执行原判刑期的 二分之一 以上
无期徒刑 实际执行 十三年 以上

特殊核准: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可不受上述最低执行期限限制。

2. 实质条件

  •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 禁止性条件(不得假释的两类人员)

第一类:累犯(一律不得假释)

第二类:因下列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
- 故意杀人
- 强奸
- 抢劫
- 绑架
- 放火
- 爆炸
- 投放危险物质
-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注意:第二类须同时满足"特定罪名"+"十年以上"两个条件。若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可假释。

三、假释考验期

期限

  • 有期徒刑假释:剩余刑期(原判刑期 - 已执行刑期)
  • 无期徒刑假释:10年

法律后果

  • 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 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新构成累犯的还应从重处罚

四、假释的程序

提请主体

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等)提出假释建议书。

裁定机关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审理方式

  • 一般应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 对职务犯罪、黑恶犯罪、金融犯罪等案件从严把握
  • 应公示假释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假释的撤销

撤销事由

事由 法律依据 法律后果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 第86条第1款 撤销假释 + 新罪判决 + 数罪并罚
发现宣判前有其他罪未判决 第86条第2款 撤销假释 + 漏罪判决 + 数罪并罚
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 第86条第3款 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假释被撤销后,原假释考验期间不计算为已执行刑期,须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六、假释与相关制度比较

假释 vs 减刑

对比项 假释 减刑
性质 提前释放 + 考验期 缩短刑期
适用前提 已执行法定最低期限 执行期间有悔改/立功表现
法律后果 执行完毕 刑期缩短但仍须服刑
可逆性 可撤销(考验期内犯新罪/违规) 不可逆(已减刑期不再恢复)
禁止适用 累犯及特定暴力犯罪不得假释 减刑不受罪名限制

假释 vs 缓刑

对比项 假释 缓刑
适用阶段 刑罚执行期间 判决宣告时
适用对象 服刑一定时间的罪犯 初犯、罪行轻微的被告人
法律后果 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期满原判刑不再执行

七、实务关注要点

"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须同时具备:
1. 认罪悔罪
2.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

特殊案件的从严把握

对以下类型案件的假释,法院通常从严审查:
- 职务犯罪案件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金融犯罪
- 涉毒犯罪
- 重大暴力犯罪

假释适用率

实务中假释适用率远低于减刑,主要原因在于:
- 假释的实质条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难以把握
- 假释被撤销后存在社会风险
- 对司法人员存在"宁严勿宽"的倾向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与适用 第2版 上册2024

法院审判指导

  • 辽宁省高院减刑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引用资料: 3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