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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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准:《劳动法》(2018修正)《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及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签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劳动关系认定 | 试用期 | 劳动合同解除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变更

核心法条

  • 《劳动法》第 16 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现行有效]
  • 《劳动法》第 19 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必备条款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第 11 条: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中报酬不明确的,按集体合同或同工同酬原则确定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第 16 条: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7号)第 1 条: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及二倍工资适用的细化 [现行有效,2025.09.01 施行]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但续签的除外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95-01-01 《劳动法》施行,确立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
2008-01-01 《劳动合同法》施行:首次明确一个月内书面订立、二倍工资惩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2012-12-28 《劳动合同法》修正(劳务派遣条款)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2020-01-01 原劳动司法解释一至四合并为统一解释(一) 法释〔2020〕26号
2025-09-01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施行:新增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规则、电子合同效力确认 法释〔2025〕17号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时间与法定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订。该一个月为法定宽限期,不因双方协商或其他理由延长。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订立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应自第二个月起至补订之日,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详见二倍工资)。

满一年仍未订立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同时二倍工资计算止于满一年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列入的事项。

可约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培训服务期服务期与违约金)、竞业限制竞业限制)、补充保险、福利等。

电子劳动合同

人社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2021年)确认,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可靠电子签名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5年9月施行的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通过用人单位电子签名平台或其他可靠方式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

二、劳动合同的续签

续签与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双方均愿续订,应在期满前或期满后及时签订新的书面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按司法解释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负有一月内补签书面合同的义务。

续签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连续订立二次"的计算,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施行之后首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算,2008年之前订立的不计入次数。

续签中的注意要点

续签时应注意:
1. 工龄连续计算:续签不影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龄,涉及经济补偿和年休假的权利不受中断
2. 岗位和薪酬变更:续签时对岗位、薪酬的变更,实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劳动者同意
3. 续签通知期限:虽法律未规定续签通知期限,但多地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裁审意见要求提前30日通知
4. 期满不续签的补偿: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的,如非因劳动者拒绝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标准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须同时满足: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认定证据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提交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作成果、工作群聊天记录等。2025年司法解释(二)进一步确认,可通过数字化平台的工作记录、接单记录、结算记录等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

四、订立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责任

二倍工资责任

未在法定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期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详见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详见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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