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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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LLM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自首 | 立功 | 累犯
现行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二)

核心法条

  • 《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现行有效]
  • 《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87年 海关法首次规定单位可构成走私罪主体 《海关法》
1997年 刑法总则专节规定单位犯罪制度(第30-31条),分则大量罪名增设单位犯罪条款 1997年《刑法》
2014年 立法解释明确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现行 刑法分则中绝大多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均规定了单位犯罪 历次修正案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1. 法定主体类型

主体类型 说明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营利法人
企业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及其他形式的企业
事业单位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组织
机关 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团体 社会团体、基金会、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 认定排除

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以个人犯罪处理。

二、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1. 主观要件

单位须体现犯罪故意或过失,一般通过以下方式体现:
- 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 单位负责人决定
- 经单位授权或默许

2. 客观要件

  • 以单位名义实施
  • 为单位谋取利益
  • 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3. 罪刑法定要求

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模式

1. 双罚制(原则性规定)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对自然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单罚制(例外规定)

刑法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部分罪名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3. 责任人员的认定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单位犯罪负有决策、组织、领导责任的人员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

四、单位犯罪的特殊形态

单位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共同犯罪。非国有单位与国有单位勾结实施犯罪的,可构成共犯。

单位自首与立功

单位犯罪中,代表单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可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配合侦破案件、揭发他人犯罪的,可认定为单位立功。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刑法释解与适用 第2版 上册2024 — 第30、31条逐句释义
  • 刑法释解与适用 第2版 下册2024 — 分则单位犯罪条款
  • 刑法总则量刑情节总论

引用资料: 3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