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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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准: 《民法典》合同编 + 《公司法》(2024年修订)+ 金融监管规范

夹层融资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私募基金 | 对赌协议 | 并购重组 | 保理合同

核心法条

  • 《民法典》第 146 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名股实债"等模式的法律定性基础)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 667 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 388 条: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为让与担保、股权回购等夹层融资担保机制提供法律基础)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 68 条:让与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现行有效]
  • 《公司法》(2024年修订):关于类别股、利润分配、增资减资等规定,直接影响夹层融资中股权层面的安排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2018-04 《资管新规》对结构化产品进行规范 银发〔2018〕106号
2019-11 《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明确"名股实债"定性规则 法〔2019〕254号
2021-01-01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确立让与担保规则 法释〔2020〕20号 [现行有效]
2024-07-01 新《公司法》施行,影响夹层融资中股权安排(类别股、利润分配等) 【现行有效】

一、夹层融资的概念与特征

1.1 概念界定

夹层融资(Mezzanine Financing),是指介于优先债权普通股股权之间的混合型融资方式。其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特征:

  • 从回报形式看,既有固定收益(利息),也有增值收益(股权)
  • 从清偿顺序看,劣后于优先债权,但优先于普通股
  • 从风险收益特征看,高于纯债权,低于纯股权

1.2 制度特征

特征 说明
混合性 同时具有债权和股权属性
次级性 清偿顺位劣后于优先债权
灵活性 可根据交易需要灵活设置回报机制、退出方式
高风险高收益 收益率高于银行贷款,风险低于纯股权投资

1.3 在资本结构中的位置

优先债权(银行贷款、债券)——风险最低、收益最低
        ↓
  夹层融资(可转债、优先股、次级债)
        ↓
  普通股——风险最高、收益最高

二、夹层融资的主要模式

2.1 可转债(Convertible Debt)

  • 投资方先以债权方式投入,附带转股权
  • 满足约定条件(如达到特定业绩目标)后可转为股权
  • 法律定性:兼具借贷与附条件股权转让性质
  • 核心条款:转股价格、转股条件、未转股时回购安排

2.2 优先股/类别股

  • 投资方取得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权和优先清算权
  • 新《公司法》允许股份公司发行类别股(优先分红股、特殊表决权股等)
  • 法律风险: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可能与优先股约定冲突,需结合破产法分析

2.3 股权+回购权(名股实债模式)

  • 投资方取得股权,同时约定融资方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回购
  • 实质为以股权为担保的债权融资
  • 法律定性风险:可能被穿透认定为借贷,利息受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限制
  • 裁判规则:法院穿透审查交易的实质而非表面形式(《民法典》第 146 条)

2.4 次级债+收益权

  • 投资方取得次级债权,同时享有特定收益权(如项目收益分成)
  • 常用于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三、法律风险与裁判规则

3.1 "名股实债"的法律定性

裁判标准(九民纪要)

法院在审查"名股实债"交易时,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审查维度 偏向股权 偏向债权
回报方式 浮动分红 固定回报/固定利率
风险承担 承担经营风险 不承担经营风险,保证本金和固定收益
管理参与 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不参与经营决策
退出方式 通过股权转让/分红退出 约定固定时间和价格回购
登记公示 办理工商登记 仅内部协议

法律后果

  • 被认定为真实股权 → 投资方承担股权风险,不享有还本付息请求权
  • 被认定为实质借贷 → 投资方享有借款本息请求权,利率受法定上限保护
  • 被认定为让与担保 → 投资方对标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履行清算义务

3.2 优先权冲突

  • 夹层融资中的"优先分红权"可能与《公司法》同股同权原则冲突
  • 解决方案: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不同分红比例(《公司法》允许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 在股份公司中,可通过发行类别股实现差异化安排

3.3 破产风险

  • 在融资方破产时,夹层投资清偿顺序可能被挑战
  • 被认定为"名股实债"的,可能被确认为债权而非股权
  • 被认定为股权的,在破产清偿中劣后

四、与其他融资工具的比较

维度 夹层融资 纯债权融资 纯股权投资
回报 固定+浮动 固定利息 浮动分红/增值
风险 中等 较低 较高
清偿顺位 劣后于债权 最优先 最后
管理参与 有限参与 不参与 充分参与
税务 利息可税前扣除 利息可税前扣除 分红税后

五、实务要点

  1. 交易结构设计:根据交易目的选择可转债、名股实债还是优先股,注意不同结构的法律风险差异。
  2. 穿透风险:如果希望保持股权外观,应避免设定固定回报和强制回购条款;如果希望获得债权保护,应确保合同定性为借贷。
  3. 新公司法类别股运用:利用新《公司法》允许的类别股,为夹层融资提供更灵活的结构化工具。
  4. 担保措施:可配套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增强夹层投资的安全性。
  5. 退出机制:应在交易文件中明确退出路径(转股、回购、清算等)及各路径的触发条件。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律与司法解释

  • 《民法典》第 146、388、667 条
  •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68 条(让与担保)

政策文件

  • 《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

相关概念

引用资料: 5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