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LLM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犯罪预备 | 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
现行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2条(刑法的空间效力)
核心法条
- 《刑法》第 6 条:属地管辖权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现行有效]
- 《刑法》第 7 条:属人管辖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现行有效]
- 《刑法》第 8 条:保护管辖权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现行有效]
- 《刑法》第 9 条:普遍管辖权 --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现行有效]
- 《刑法》第 10 条:外国判决的承认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现行有效]
- 《刑法》第 11 条:外交豁免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现行有效]
- 《刑法》第 12 条:溯及力 -- 从旧兼从轻原则。[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 1997-10-01 | 现行刑法施行 |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
| 2021-03-01 | 修正案(十一)施行:洗钱罪、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修改 | 刑法修正案(十一) |
| 2024-03-21 | 修正案(十二)施行:民营企业腐败犯罪加大惩治 | 刑法修正案(十二) 【现行有效】 |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体系
我国刑法确立了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复合管辖体系:
| 原则 | 适用对象 | 法条依据 | 位阶 |
|---|---|---|---|
| 属地管辖 |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人(无论中外) | 第6条 | 主要原则 |
| 属人管辖 | 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 | 第7条 | 补充原则 |
| 保护管辖 | 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国家/公民犯罪 | 第8条 | 补充原则 |
| 普遍管辖 | 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 | 第9条 | 补充原则 |
二、属地管辖(第 6 条)
适用对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领域"的范围
- 领土:领陆、领水、领空
- 拟制领土: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不论其位于何处)
"犯罪地"的认定
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即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 行为地标准: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在中国
- 结果地标准: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在中国
- 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 第11条:外交豁免(外交人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港澳特别行政区:依据"一国两制"原则,港澳实行各自的刑事法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三、属人管辖(第 7 条)
适用对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一般公民的从宽
一般公民在境外犯罪,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特殊主体从严
以下两类人员在境外犯罪的,一律追究(无3年限制):
- 国家工作人员
- 军人
属人管辖与外国判决的关系
即使经过外国审判并受过刑罚处罚,中国仍可依照刑法追究责任,但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第10条)。
四、保护管辖(第 8 条)
适用对象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条件限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侵害对象为中国国家或公民
2. 按中国刑法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双重犯罪原则: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当受处罚
实务难点
- "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认定需要查明外国法
- 保护管辖的实际行使受制于国际关系和司法协助
五、普遍管辖(第 9 条)
适用基础
基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适用的典型国际犯罪
- 劫持民用航空器(《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 海盗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恐怖主义犯罪
- 种族灭绝罪
- 毒品犯罪(《联合国禁毒公约》)
- 腐败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中国承担国际条约义务的,对犯罪嫌疑人应当引渡或起诉。
六、溯及力规则(第 12 条)
从旧兼从轻
- 原则:行为时的法律为准(从旧)
- 例外:行为后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从轻)
适用要点
- 以行为时法为基准,新法更轻时例外适用新法
- "处刑较轻"比较的是法定最高刑和最低刑
- 跨法犯(行为持续到新法生效后)直接适用新法
七、实务问题
属地管辖中的"遍在说"
行为地和结果地均可作为犯罪地。在网络犯罪中,犯罪行为实施地、危害结果发生地、被害人所在地等均可构成犯罪地。
属人管辖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
依据《刑法》第93条,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港澳台地区的特殊地位
基于"一国两制",港澳地区不适用大陆刑法(除非涉及全国性法律明确适用于港澳的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台湾地区由于未统一,两岸管辖权冲突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与适用 第2版 上册2024
- 刑法一本通(第15版)202105 李立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