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人社部等十部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意见
平台用工与新就业形态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劳动关系认定 |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签 | 劳动报酬 | 加班与工时 | 非全日制用工 | 劳务派遣
核心法条
-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劳动关系主体范围 [现行有效]
-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确立"劳动三分法"——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7号)第 4-8 条:明确平台用工关系认定规则和不完全用工关系的适用裁判标准 [现行有效,2025.09.01 施行] [现行有效]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仍适用于传统用工场景) [现行有效]
- 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2021):平台企业用工责任、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最低保障要求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指导案例》(2024年发布首批8批典型案例):典型裁判规则汇编 [指导案例,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 2005 | 劳社部发〔2005〕12号确立事实劳动关系"三要件"标准 | 劳社部发〔2005〕12号 |
| 2016 | 共享经济平台兴起,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争议集中爆发 | 各地裁审冲突 |
| 2019 | 最高法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外卖骑手认定) | 法释〔2019〕24号 |
| 2021 | 人社部等八部门提出"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确立"劳动三分法"框架 | 人社部发〔2021〕56号 |
| 2024 | 最高法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第二批) | 最高法公报案例 |
| 2025-09-01 | 司法解释(二)施行:对平台用工关系确认、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细化规定 | 法释〔2025〕17号 |
一、"劳动三分法"理论框架
三分法概述
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指导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了"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形成了劳动法上的"三分法":
| 类型 | 特征 | 适用规则 |
|---|---|---|
| 标准劳动关系 | 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面适用 |
| 不完全劳动关系 | 具备一定从属性但未达到劳动关系标准(如平台骑手、网约司机等) | 有限适用劳动法:最低劳动报酬、工伤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
| 民事关系 | 独立承揽、委托、居间等纯民事关系 | 《民法典》合同编,不适用劳动法 |
司法解释(二)的细化
2025年施行的司法解释(二)第4-8条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确认了不完全用工关系的裁判规则:
(一)平台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外包、承揽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质从属性进行穿透式审查;
(二)劳动者虽以"合作协议"等民事协议形式与平台签约,但符合从属性条件的,可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或不完全劳动关系;
(三)对不完全关系中的劳动者,法院可判令平台企业比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承担最低保障义务。
二、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
从属性的判断要素
无论传统用工还是平台用工,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始终是从属性。法院审查时综合考量以下要素:
(一)人格从属性:平台是否对劳动者进行工作指导、考核、奖惩、排班管理;
(二)经济从属性:劳动者是否依赖单一平台获取收入、收入是否自主定价;
(三)组织从属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融入平台经营业务体系。
网络主播劳动关系认定
关于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区分三类情形:
(一)全职签约型:主播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固定工作时间、保底薪酬——通常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二)合作分成型:主播自主安排直播内容、收入按分成结算——通常认定为合作合同关系;
(三)MCN经纪模式:主播与公司之间存在经纪代理关系,兼具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的复合特征——需个案审查。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骑手/司机的劳动关系认定呈现以下趋势:
(一)直营模式(平台直接雇佣、统一派单、固定薪酬结构)——确认劳动关系;
(二)加盟/外包模式(通过代理商管理)——可能确认与代理商存在劳动关系,或与平台存在不完全劳动关系;
(三)纯众包/自由接单模式(劳动者自由接单、自主定价空间)——倾向于认定为不完全关系或民事关系。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权益
劳动报酬
即使是"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也享有:
(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二)平台企业不得以算法手段变相降低单位劳动报酬;
(三)平台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
职业伤害保障
人社部已在全国范围推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覆盖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平台企业需为参与试点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休息休假
平台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合理设定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上限,防止算法过度压榨。部分地方已探索对平台用工实行日工作时长上限管理。
实务指引
(一)对用人单位:应审慎选择用工模式,避免以"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形式掩盖实质劳动关系。穿透式审查下,形式与实质不符将导致法律风险加剧。
(二)对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和存留证据,包括派单记录、结算记录、平台规则通知、奖惩记录等,为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提供证据基础。
(三)对代理人:应关注2025年司法解释(二)的新规则,灵活运用"不完全劳动关系"理论为当事人提供更广泛的权利保护路径。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最高法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回应司法实践需求_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md)
- 最高法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md)
- 平台骑手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审查认定
学术文章
- 王天玉: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法理/王天玉_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法理.md)
- 王天玉: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的内在逻辑与规范要点/王天玉_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的内在逻辑与规范要点.md)
- 王天玉:平台用工的"劳动三分法"治理模式/王天玉_平台用工的_劳动三分法_治理模式.md)
- 北京一中院课题组:"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界定及保护"/北京一中院课题组___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界定及保护__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展开.md)
案例分析
- 涉互联网平台骑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涉新业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 网络主播劳动者地位认定的困境与探索
- 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的新业态劳动者,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签订承揽_合作协议的新业态劳动者_是否成立劳动关系.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