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财产范围限制

现行基准:担保财产范围遵循"法定可担保财产 + 不得担保财产排除"的双重规则。法律允许抵押、质押的财产范围不断拓宽,《民法典》确立了"法不禁止即可担保"的原则,但仍保留对特定财产的禁止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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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财产范围限制

现行基准:担保财产范围遵循"法定可担保财产 + 不得担保财产排除"的双重规则。法律允许抵押、质押的财产范围不断拓宽,《民法典》确立了"法不禁止即可担保"的原则,但仍保留对特定财产的禁止性限制。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担保物权种类体系 | 抵押权 | 流质契约禁止与清算义务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95-06 《担保法》第 34、37 条以"正面列举 + 反面排除"方式限定担保财产范围 《担保法》
2007-03 《物权法》第 180 条扩展可抵押财产范围,引入浮动抵押制度 《物权法》第 180、181 条
2020-05 《民法典》第 395 条扩大可抵押财产范围,删除原"法律未禁止的均可抵押"兜底条款的表述限制 《民法典》第 395 条
2021-01 担保制度解释细化禁止担保财产的认定标准 法释〔2020〕28 号

核心法条

  • 《民法典》第 395 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 399 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 426 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 440 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现行有效]

一、可担保财产的体系

(一)可抵押财产

类别 具体范围 设立方式
不动产 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附着物 合同 + 登记(生效)
不动产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 合同 + 登记(生效)
动产 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交通工具 合同(生效) + 登记(对抗)
浮动财产 企业现有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 合同 + 登记(对抗)
兜底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依具体财产类型

(二)可质押财产

类别 具体范围 设立方式
动产 有形动产(含金银珠宝、收藏品等) 合同 + 交付
票据类权利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 合同 + 交付/登记
仓储类 仓单、提单 合同 + 交付
股权/基金份额 可转让的股权和基金份额 合同 + 登记
知识产权 可转让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财产权 合同 + 登记
应收账款 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 合同 + 登记(征信中心)

二、禁止担保的财产

(一)绝对禁止类

财产类型 禁止理由 担保效力
土地所有权 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可转让 合同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 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 合同无效
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 同上 合同无效
公益设施 保障公益目的,涉及公共利益 合同无效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保护交易安全和真正权利人 合同无效
查封、扣押、监管中的财产 司法主权和监管需要 合同无效
法律禁止转让的动产 涉及公共安全或秩序 合同无效

(二)相对限制类

财产类型 限制条件 说明
共有财产 须经共有人同意 按份共有人以其份额担保可
承租人财产 只能就其权利设定担保 如租赁权担保有争议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 可重复设定,但顺位在后 法律允许重复担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担保(试点) 政策逐步放开
房屋使用权 不能单独抵押 须与土地使用权一并

三、特殊财产范围的争议问题

(一)房屋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民法典》确立了"房地一体"原则:

情形 规则
以建筑物抵押 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一并抵押 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二)浮动抵押的财产范围

企业现有的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一并设定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的特点是:

  1. 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是浮动变化的
  2. 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有正常处分权
  3. 浮动抵押结晶(确定化)后转为固定抵押
  4. 结晶后,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

(三)数字资产能否担保?

现行法律尚未明确数字资产(虚拟货币、虚拟财产、数据资产)是否属于可担保财产。实务中有不同观点:

观点 论证
可以担保 《民法典》第 127 条确认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属于"法律未禁止的其他财产"
需谨慎 缺乏明确的公示方式和变价途径,实现困难
部分可以 已确权且可处分的数字资产(如经登记的数字版权)可担保

四、担保范围的约定与法定限制

(一)担保范围的法定内容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项目 说明
主债权 本金或合同价款
利息 约定利息(不得超出法定上限)
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质权人保管担保物的费用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诉讼费、拍卖费、评估费等

(二)超标的担保的效力

担保物权人可约定超出主债务的担保范围,但法院在实现担保物权时会审查:
1. 利息、违约金等是否超出法定上限
2. 综合年利率是否超过法定限制
3. 超出部分不予优先受偿

五、实务要点

(一)对债权人的操作指引

  1. 担保财产须权属清晰、可处分
  2. 优先选择不动产或已登记动产作为担保物
  3. 注意禁止抵押财产的排除
  4. 共有财产须取得共有人同意
  5. 房屋抵押时注意"房地一体"原则

(二)对担保人的注意事项

  1. 不得以他人财产设定担保
  2. 担保前评估自身财产状况和偿债能力
  3. 共有财产设定担保须取得共有人同意
  4. 注意超标的担保风险

(三)对第三人的提示

  1. 受让财产前查询担保登记
  2. 购买共有财产须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3. 注意被查封财产的交易风险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 原始资料:../../../sources/民法典2020.pdf
  • 原始资料:../../../sources/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