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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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LLM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罚金 | 数罪并罚 | 贪污受贿
现行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9-60条 + 刑法修正案(九)

核心法条

  • 《刑法》第 59 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现行有效]
  • 《刑法》第 60 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现行有效]
  • 《刑法》第 64 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1997-10-01 现行刑法施行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021-03-01 修正案(十一)施行:洗钱罪、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4-03-21 修正案(十二)施行:民营企业腐败犯罪加大惩治 刑法修正案(十二) 【现行有效】

一、没收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没收财产是附加刑之一,属于财产刑
- 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
- 不能独立适用
- 与"没收违法所得"(第64条)性质不同:没收财产针对合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针对非法财产

二、没收财产的类型

没收部分财产

  • 只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 由法院酌定具体范围
  • 不得影响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没收全部财产

  • 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
  • 但须保留犯罪分子及其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三、没收财产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没收财产 vs 没收违法所得

对比项 没收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犯罪所用财物
法律依据 第59条(附加刑) 第64条(追缴退赔措施)
客体 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 违法所得或犯罪工具
性质 刑罚 非刑罚处理措施
适用条件 法律明文规定方可适用 自动适用(有违法所得即追缴)

没收财产 vs 罚金

对比项 罚金 没收财产
处罚方式 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没收具体财产(可能包括不动产、动产等)
数额 以金额确定 以财产范围确定
严重程度 相对较轻 更为严厉
适用罪名 大量罪名 限于严重犯罪(如贪污、受贿等)

四、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

没收财产通常适用于严重犯罪,刑法分则中规定可没收财产的典型罪名:

  • 贪污罪、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恐怖活动犯罪
  • 毒品犯罪(数量大的)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五、没收财产的限制

家属财产权保护

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 59 条第 2 款)。

  • 家庭共有财产须先区分权属
  • 只没收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份额
  • 应当为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用

生活必需保障

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正当债务的偿还

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应当从没收的财产中偿还。

六、没收财产的执行

执行机关

由人民法院执行(通常为执行局)。

执行范围

  • 犯罪分子个人名下的财产
  • 犯罪分子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份额
  • 犯罪分子在合伙企业/公司中的股权份额

执行不能

被没收的财产确实不存在的(如已转移、灭失),不再追缴其他财产替代。

七、特别没收制度

《刑法》第 64 条规定的非刑罚没收

  • 违法所得追缴:对犯罪分子的一切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 违禁品没收:任何违禁品均应没收
  • 犯罪工具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此处的"没收"不是附加刑,而是刑罚之外的强制措施,与第59条的"没收财产"在法律性质上完全不同。

违法所得的处置顺序

  1. 首先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2. 不属于被害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 追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八、实务争议

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实务中区分犯罪分子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是认定没收范围的难点。一般采用"先分割、后没收"的方式。

财产转移的认定

犯罪分子在案发前转移给亲属或第三方的财产,若能查证属于其个人所有,仍可纳入没收范围。

没收财产与执行竞合

没收财产与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依法保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但须在没收前提出请求。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与适用 第2版 上册2024
  • 刑法一本通(第15版)202105 李立众

引用资料: 3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