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合成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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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成合规

最后更新:2026-04-07 | 由 LLM 基于《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AI暂行办法》等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算法备案制度 | 人脸识别数据保护 | 大模型训练数据合规 | 数据安全与人工智能 | 个人信息保护

核心法条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2022年11月25日发布,2023年1月10日施行)(现行有效,以下简称《深度合成规定》)
  • 第2条:深度合成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 第9条: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 第14条:显著标识义务
  • 第17条:备案义务
  • 第19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第21条:辟谣与应急处置义务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七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7月13日发布,2023年8月15日施行)(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现行有效)
  • 《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47条: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处置义务。(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旧规则 新规则 依据来源
2019 无专门针对深度合成的监管规定
2023-01-10 《深度合成规定》出台,首次针对人脸识别替换、声音克隆、图像合成等行为设立专门监管规则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令第X号
2023-08-15 《生成式AI暂行办法》进一步将生成式AI(包括基于深度合成的AIGC)纳入监管框架 七部门联合发布

一、深度合成的基本概念

1.1 定义

深度合成,是指利用基于深度学习的算法模型,生成或编辑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网络信息内容的技术总称。

1.2 典型应用场景

应用领域 技术类型 法律风险
人脸替换(Deepfake) 人脸检测+融合生成 肖像权、名誉权侵权,身份冒用
声音克隆 语音合成模型训练 声音权益侵权,诈骗风险
图像/视频生成 GAN/扩散模型 虚假信息传播,肖像权侵权
文本生成 大语言模型 虚假信息、版权争议
虚拟人/数字人 多模态生成 人格权、知识产权交叉问题

1.3 制度定位

  • 技术中立+行为合规:技术本身不禁止,但使用行为须合规
  • 全链条管理:服务提供者(面向公众)+技术支持者(提供底层技术)+使用者(最终用户)三方责任
  • 标识+备案+安全评估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二、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

2.1 数据合规义务

义务 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数据来源合法 使用的训练数据和模型须具有合法来源 《深度合成规定》第9条
个人信息处理合规 涉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人脸、声纹等)须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29条
数据安全保障 建立数据分类管理、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制度 《数据安全法》第27条

2.2 标识义务(第14条)

  • 显著标识:深度合成内容必须以合理方式进行显著标识(如"AI生成""AI合成"标签)
  • 防止混淆:不得以删除、修改标识的方式误导公众
  • 技术标识:应在元数据中添加合成标识信息

2.3 备案义务(第17条)

  •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 详见算法备案制度概念文章

2.4 安全管理制度(第19条)

制度要求 内容
用户实名认证 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认证
算法机制机理审核 定期审查算法的公平性、安全性
安全评估报告 上线前完成安全风险评估
投诉举报受理 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
应急处置 发现违法信息/谣言时的删除、屏蔽、断网等措施

2.5 辟谣义务(第21条)

  • 发现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的
  • 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 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法律风险与责任

3.1 民事侵权风险

侵权类型 典型场景 法律依据
肖像权侵权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人脸进行深度更换 《民法典》第1019条
名誉权侵权 利用AI生成虚假视频或照片贬损他人名誉 《民法典》第1024条
声音侵权 未经同意克隆他人声音用于商业目的 《民法典》第1023条(声音权利参照肖像权保护)
著作权侵权 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素材训练模型 《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3.2 行政责任

违法情形 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未履行备案义务 责令改正+警告 《深度合成规定》第24条
未进行显著标识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深度合成规定》第24条
传播虚假信息 责令改正+暂停服务+罚款 《深度合成规定》第25条
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责令改正+暂停服务+罚款 《深度合成规定》第26条

3.3 刑事责任

  • 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按《刑法》第363、364条处理
  • 利用深度合成窃取商业秘密的,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四、与其他数据合规制度的衔接

4.1 深度合成 vs 个人信息保护

  • 使用人脸、声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进行训练:必须取得单独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29条)
  • 个人信息已删除后仍可被深度合成技术恢复识别:须承担额外安全保障义务

4.2 深度合成 vs 生成式AI合规

维度 深度合成 生成式AI
监管重点 内容真实性、身份识别 内容安全、数据合法
标识要求 显著标识"AI合成" 标注生成内容
数据要求 合法来源训练数据 合法来源数据+基础模型
备案要求 算法备案 安全评估+算法备案

五、实务要点与合规建议

5.1 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合规建议

  1. 上线前完成算法备案和安全风险评估
  2. 对所有合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
  3. 建立内容审核机制,防止虚假/有害内容传播
  4. 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尤其人脸、声纹等个人生物信息)
  5. 制定用户协议投诉处理流程

5.2 对使用者的合规指引

  1. 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制作涉及他人的深度合成内容
  2. 不得用于虚假宣传、欺诈、名誉侵害等用途
  3. 合成内容用于公开发布时须保留原始标识

5.3 对公众的维权路径

  1. 发现未经同意的人脸/声音被使用时,要求删除并申请赔偿
  2. 发现深度合成的虚假信息传播时,通过平台举报功能投诉
  3. 遭受严重损害时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格权损害赔偿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条资源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施行)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15日施行)
  • 《民法典》第1019、1023、1024条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29条

相关文章

  • 人脸识别数据保护
  • 大模型训练数据合规
  • 算法合规

引用资料: 3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