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二))
犯罪记录封存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缓刑 | 减刑 | 假释 | 累犯 | 认罪认罚从宽
核心法条
-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67-568条: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和效力规定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旧规则 | 新规则 | 依据来源 |
|---|---|---|---|
| 2012-03-14 |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首次确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 — | 《刑事诉讼法》(2012修订) |
| 2018-10-26 | — |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条文号顺延) | 《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 |
一、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
主体要件
仅适用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成年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不适用封存制度。
刑罚要件
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包括: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不超过五年)
注意: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不适用犯罪记录封存。
二、封存的效力
对外效力
- 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例外: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可查询
- 例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查询,但须保密
对内效力(对被告人本人)
犯罪记录封存后,在就业、就学等方面:
- 无需主动报告被封存的犯罪记录
- 相关单位在招录时不得以封存的犯罪记录为由拒绝
与累犯制度的衔接
犯罪记录封存不影响累犯的认定。如果被封存记录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 司法机关可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
- 若符合累犯条件,仍按累犯从重处罚
三、程序要件
- 自动封存: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封存
- 通知义务:告知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管理主体: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封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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