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帮助
现行基准: 《民法典》第1090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法律知识体系编译
关联概念:离婚纠纷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补偿
核心法条
| 法律依据 |
条文号 |
核心内容 |
效力状态 |
| 《民法典》 |
第 1090 条 |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
现行有效 |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
第 84 条 |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属于生活困难 |
现行有效 |
| 《民法典》 |
第 1088 条 |
离婚经济补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取消了"分别财产制"限制) |
现行有效 |
| 《民法典》 |
第 1091 条 |
离婚损害赔偿: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现行有效 |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旧规则 |
新规则 |
依据来源 |
| 2001-04-28 |
《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 |
已废止 |
| 2001-12-27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 |
已废止 |
| 2021-01-01 |
《民法典》第1090条承继并完善,删除"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表述 |
帮助方式更灵活 |
《民法典》第1090条 |
| 2021-01-01 |
《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分别财产制"前提 |
家务劳动补偿大幅扩展适用 |
《民法典》第1088条 |
一、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1.1 "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离婚时"生活困难"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情形 |
认定标准 |
| 住房困难 |
离婚后没有住处或无能力解决居住问题 |
| 基本生活无法维持 |
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 疾病困难 |
患有重大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
| 劳动能力丧失 |
因残疾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 |
1.2 帮助主体的负担能力
- 另一方须具备帮助能力,即提供帮助不影响其基本生活
- 法院需综合评估帮助方的收入、财产状况、抚养负担
1.3 帮助的方式与期限
| 帮助方式 |
实务适用 |
| 金钱帮助 |
按月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最常见 |
| 房屋居住权 |
允许困难方在一定期限内居住使用帮助方的房屋 |
| 房屋所有权 |
极少数情况下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转移 |
帮助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一般为暂时性帮助,特殊情形可为长期帮助。
二、经济帮助与其他离婚救济制度的区别
2.1 三种救济制度对比
| 制度 |
法律依据 |
适用条件 |
核心目的 |
性质 |
| 经济帮助 |
《民法典》第1090条 |
一方离婚时生活困难 |
保障弱势方的基本生活 |
道德义务的法律化 |
| 经济补偿 |
《民法典》第1088条 |
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 |
补偿家务劳动价值 |
劳动报酬性质 |
| 损害赔偿 |
《民法典》第1091条 |
一方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 |
制裁过错、填补损害 |
损害赔偿性质 |
三、实务要点
3.1 法院裁量因素
在判断经济帮助的数额和方式时,法院通常综合考量:
- 困难方的实际困难程度(收入、财产、就业前景)
- 婚姻存续时间长短
- 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 双方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
- 当地的经济水平
3.2 常见裁判尺度
- 帮助金额:通常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倍或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 帮助期限:一般为 1-5 年,少数案例中判决长期帮助(如年老体弱无法工作的情形)
- 居住帮助:可判决困难方暂时居住一方房屋,期限通常为 1-3 年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1090、1091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
学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