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基准: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财产分割,2021年1月1日施行)+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离婚财产分割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离婚纠纷 | 离婚房产分割与父母出资 | 夫妻债务 | 家务劳动补偿
核心法条
-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088条: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062-1063条: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82条:对房屋、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分割作了详细规定(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例外情形(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 《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规则变化 | 依据来源 |
|---|---|---|
| 2001-04-28 | 婚姻法引入"照顾女方权益"原则 | 婚姻法(2001修正)第39条 |
| 2003-10-01 | 婚姻法解释(一)细化房产分割规则 | 法释〔2003〕19号 |
| 2011-08-13 | 婚姻法解释(三):婚前购买房屋归属规则 | 法释〔2011〕18号 |
| 2018-02-28 | 婚姻法解释(二)补充:股权、知识产权分割 | 法释〔2018〕4号 |
| 2021-01-01 | 《民法典》第1087条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 2024-04-1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 | 法释征求意见 |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1 分割对象
离婚财产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对象,不包括:
- 婚前个人财产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 人身伤害赔偿金
1.2 分割原则
| 原则 | 内容 | 法律依据 |
|---|---|---|
| 协议优先 |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 《民法典》第1087条 |
| 均等分配 | 原则上各占50% | 司法实践惯例 |
| 照顾子女 | 优先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需求 | 《民法典》第1087条 |
| 照顾女方 | 对女方适当倾斜 | 《民法典》第1087条 |
| 照顾无过错方 | 对无过错方适当多分 | 《民法典》第1087条(新增) |
二、特殊财产的分割规则
2.1 房产分割
| 情形 | 分割规则 | 依据 |
|---|---|---|
| 婚后共同购买 | 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 《民法典》第1062条 |
| 一方婚前买,婚后共同还贷 | 产权归购房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对方 |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 |
|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 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归购房方个人所有 |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 |
|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 按出资比例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 |
| 婚后加名 | 视为赠与,成为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657条 |
2.2 股权分割
- 一方名下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分割股权价值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如双方协议将股权分割给非股东配偶,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 股权价值可通过审计、评估确定
2.3 知识产权收益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 知识产权本身的人身属性部分归创作者个人所有
- 离婚时尚未实现的预期收益,待实际取得后再行分割
2.4 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
- 婚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 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婚姻存续期间缴存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可在离婚时按现值进行分割
三、财产分割中的过错认定
3.1 《民法典》第1091条法定过错情形
- 重婚
- 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其他重大过错(新增"兜底条款")
3.2 财产转移的认定
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诉讼期间:
- 隐藏财产:隐瞒银行账户、投资收益等
- 转移财产:将财产转给第三方
- 变卖财产:低价出售共同财产
- 毁损财产:故意损坏共同财产
- 挥霍消费:大额不合理消费
上述情形一经查实,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起诉再次分割。
四、离婚经济补偿
4.1 家务劳动补偿(第1088条)
- 适用条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
- 不再以分别财产制为前提(《民法典》重大修改)
- 计算因素:婚姻存续时间、家务劳动强度、对方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水平
4.2 离婚经济帮助(第1090条)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权威解答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学术文章
- 离婚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
案例分析
- 婚前按揭房屋离婚分割案
- 夫妻股权分割纠纷典型案
法院审判指导
- 婚姻家庭纠纷审判指南
书籍
- 婚姻家庭财产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