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关联性判断
现行基准: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逻辑上的联系,能够证明或反驳案件中某一争议事实。关联性是证据被采纳的前提条件,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证据制度要求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证明性的逻辑联系。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证据真实性审查 | 证据排除规则 | 证据能力 | 证据优势标准
规则沿革
| 时间节点 | 变化内容 | 依据 |
|---|---|---|
| 2001-12-21 | 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首次系统确立证据关联性的判断标准 | 法释〔2001〕33号第65条 |
| 2015-02-04 | 《民诉法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证据关联性的审查要求 | 法释〔2015〕5号第104条 |
| 2019-10-14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修订,明确证据关联性审查的具体要素 | 法释〔2019〕19号第87条、第88条 |
| 2024-01-01 | 《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进一步完善证据审查体系 | 《民事诉讼法》第63-79条 |
核心法条
- 《民事诉讼法》第63条(2023年修正,2024-01-01施行):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该条确立了证据真实性与关联性的基本要求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法释〔2019〕19号):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4条(法释〔2015〕5号):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8条(法释〔2019〕19号):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现行有效]
一、证据关联性的基本概念
1.1 关联性的两层含义
证据关联性包含两个层面:
- 实质性(Materiality):证据所要证明的是否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合同文本与合同是否成立这一争议焦点具有实质性
-
而在人格权纠纷中,合同履行记录一般不具有实质性
-
证明性(Probative Value):证据是否对争议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 能够增加或减少某一事实存在的可能性
- 证明性与证明力大小相关
1.2 关联性的判断标准
关联性判断的核心问题:
1. 该证据与本案的哪个待证事实有关?
2. 该证据对该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作用?
3. 该证明作用是否足以使该证据被采纳?
二、关联性判断的方法
2.1 直接关联与间接关联
| 类型 | 定义 | 示例 |
|---|---|---|
| 直接关联 | 证据直接指向待证事实 | 合同原件直接证明合同关系存在 |
| 间接关联 | 证据通过中间环节间接证明待证事实 | 当事人的银行流水间接证明其有投资能力 |
2.2 链条式关联与网络式关联
- 链条式关联:证据A证明事实B,事实B与争议事实C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网络式关联:多个证据分别证明同一待证事实的不同侧面,形成证据网络
2.3 关联程度的分级
| 关联程度 | 含义 | 处理 |
|---|---|---|
| 高度关联 | 证据直接证明核心争议事实 | 应当采纳,重点关注 |
| 中度关联 | 证据间接证明待证事实,但证明力较弱 | 可以采纳,结合其他证据 |
| 微弱关联 | 证据与待证事实仅有间接或远因联系 | 可以采纳,证明力有限 |
| 无关联 | 证据与本案无逻辑联系 | 应当排除 |
三、实务中的关联性判断
3.1 合同纠纷中的关联性判断
| 争议焦点 | 有关联的证据 | 无关联的证据 |
|---|---|---|
| 合同是否成立 | 合同文本、往来邮件、聊天记录 | 当事人在其他合同中的行为 |
| 合同是否履行 | 付款凭证、交货记录、验收报告 | 当事人过去的信用记录 |
| 是否存在违约 | 催告函、违约通知、现场照片 | 当事人对其他第三方的违约记录 |
| 损失金额 | 财务账单、评估报告、发票 | 当事人的个人消费记录 |
3.2 侵权纠纷中的关联性判断
| 争议焦点 | 有关联的证据 | 无关联的证据 |
|---|---|---|
| 侵权行为是否存在 | 现场监控照片、证人证言 | 行为人过去的不良记录 |
| 因果关系 | 鉴定意见、医疗报告 | 被侵权人的既往病史(除非涉及因果关系抗辩) |
| 赔偿金额 | 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 | 被侵权人的其他财产损失证明(非本次侵权造成) |
3.3 劳动争议中的关联性判断
| 争议焦点 | 有关联的证据 | 无关联的证据 |
|---|---|---|
|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 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证明 | 当事人在其他公司的工作经历 |
| 加班事实 | 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表 | 公司的加班制度文件(除非证明制度执行情况) |
| 违法解除 | 解除通知、规章制度、程序证据 | 单位对其他员工的处理历史 |
四、关联性审查的程序
4.1 法庭调查中的关联性审查
- 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说明该证据与争议事实之间的关联
- 法庭有权询问当事人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
- 对方当事人可以就关联性提出异议
4.2 关联性异议的处理
- 异议方应说明该证据与本案的争议焦点无关
- 法庭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 异议成立的,该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异议不成立的,该证据可采纳,但证明力可能在后续环节被评判
五、关联性与证明力的区分
| 对比维度 | 关联性 | 证明力 |
|---|---|---|
| 性质 | 定性判断——是否存在逻辑联系 | 定量判断——联系有多强 |
| 阶段 | 证据采纳的前提条件 | 采纳后的证明力评价 |
| 结果 | 无关联则排除 | 证明力低则不足以定案 |
| 判断主体 | 法官自由心证 | 法官自由心证+法定标准 |
六、常见实务误区
6.1 过度追求证据数量
有些当事人提交大量与本案关联性极弱的证据,反而可能给法官留下"以多取胜"的负面印象。建议:
- 精筛选,提交核心关联证据
- 明确说明每项证据与争议焦点的逻辑关系
- 避免提交无关或关联极弱的证据
6.2 关联性举证不清晰
提交证据时应制作证据目录,明确列明:
1. 证据来源
2. 证明目的
3. 与争议焦点的关联关系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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