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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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准:《劳动合同法》第 19-21 条(2012 修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试用期

最后更新:2026-05-05 | 由 LLM 基于知识库原始资料编译
关联概念:违法解除赔偿金 | 非全日制用工 | 工伤待遇

核心法条

  •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第 20 条:试用期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第 21 条: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与程序(用人单位须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赔偿金=违法期间×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月数×转正工资) [现行有效]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15 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变化内容 依据
2008-01-01 《劳动合同法》首次施行,确立试用期制度(第19-21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2012-12-28 仅对劳务派遣部分修订,试用期规则未作变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现行状态 试用期条款自2008年以来保持稳定,未发生变更

一、试用期的最长期限

1.1 按合同期限分档(《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最长期限 说明
不满 3 个月 不得约定 短期用工/临时性工作
3 个月 ~ 不满 1 年 不得超过 1 个月 短期合同
1 年 ~ 不满 3 年 不得超过 2 个月 中期合同(最常见)
3 年以上 不得超过 6 个月 长期合同
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 6 个月 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任务制合同

记忆口诀:3月以下不行,3月到1年1个月,1年到3年2个月,3年以上及无固定都是6个月。

1.2 关键规则解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试用期不是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期间,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 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 情形 | 法律依据 | 说明 |
|------|----------|------|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第 3 款 | 工作任务完成即终止,无试用期空间 |
|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 |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第 3 款 | 工期过短,无需试用考核 |
| 非全日制用工 | 《劳动合同法》第 70 条 |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第二次" |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第 2 款 | 只能约定一次(见下文) |

二、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

2.1 规则内涵(《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第 2 款)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意味着:

情形 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说明
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同一单位 不能 即使是不同岗位也不得再次约定
劳动者岗位调动/调岗 不能 同一单位内部调动不能重新约定
劳动合同续签(含中断后续签) 不能 续签时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到关联公司/子公司工作 视情况 不同法人实体理论上可约定,但如属"逆向派遣"规避行为则可能无效

2.2 延长试用期的合法性

  • 原则上违法:试用期约定后不得单方或协商延长
  • 如原试用期已达法定最长期限,延长必然违法
  • 如原试用期未达法定最长期限,双方协商"变更"延长至法定上限——实践中存在争议
  • 一种观点:属于"再次约定",违反"只能约定一次"规则
  • 另一种观点:属于"变更"而非"重新约定",如未超过法定上限且双方同意,可允许
  • 主流裁判倾向:从严掌握,倾向于认定延长试用期为违法行为

三、试用期工资标准

3.1 法定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法》第 20 条)

试用期工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取较高者):

标准 具体要求
标准一:同岗位比例 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 80%
标准二:最低工资 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2 计算示例

情形 转正工资 80%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 试用期工资下限
A市某员工 10,000元 8,000元 2,590元 8,000元(80%更高)
B市某员工 4,000元 3,200元 2,420元 3,200元(80%更高)
C市某员工 2,800元 2,240元 2,360元 2,360元(最低工资更高)

实务提示:用人单位往往只关注80%标准而忽略最低工资标准。在转正工资本身较低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可能成为实际的下限。

3.3 工资结构的适用

  • 试用期工资金额应理解为应发工资(税前),而非实发工资
  • 绩效奖金、加班费、津贴等是否计入80%的比较基数,实践中有争议
  • 主流观点:以固定的基本工资作为比较基数,浮动绩效不计入

四、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4.1 劳动者解除权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
  • 无需说明理由,属于劳动者的无因解除权

4.2 用人单位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 21 条)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法定情形

解除依据 条件 用人单位是否需举证
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一)项 是(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严重违纪/违法 第 39 条第(二)(六)项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第 39 条第(三)项
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第 39 条第(四)项
欺诈胁迫订立合同 第 39 条第(五)项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第 40 条第(一)项
不能胜任工作 第 40 条第(二)项

4.3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要求(重点)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须同时证明以下事项:

第一层:录用条件本身合法、明确
1. 在招聘时或入职时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
2. 录用条件具体、可量化、可操作
3. 录用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以性别、民族等作为条件)
4. 录用条件经劳动者确认(签字/邮件确认等)

第二层:考核过程客观公正
1. 有相应的考核制度考核标准
2. 考核过程有据可查(评分表、考核记录等)
3. 考核结论与录用条件之间有逻辑关联

第三层:解除程序合规
1. 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决定(过试用期后再通知的,违法)
2.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 依法送达解除通知

实务裁判规则:用人单位不能笼统地以"能力不足""不合适"等主观理由解除。如未能完成上述三层举证,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范围(宁波中院案例):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把握不应仅限于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客观条件,也应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作出主观评价,包括纪律意识、团队精神等综合要素。但该主观评价需有客观事实支撑(如劳动者上班51天迟到25次,且非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

五、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5.1 赔偿金计算(《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

公式

赔偿金 =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月数 × 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

具体适用

违法情形 违法期间 计算基数 示例
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 超过部分的月数 转正工资 合同期2年约定3个月试用期→违法1个月→赔偿金=1×转正工资
不应约定而约定试用期 全部试用期月数 转正工资 3个月合同约定1个月试用期→违法1个月→赔偿金=1×转正工资
第二次约定试用期 第二次的全部月数 转正工资 离职后重新入职又约定2个月→违法2个月→赔偿金=2×转正工资
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 补足差额 约定6,000元但法定应为8,000元→每月补2,000元差额

5.2 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竞合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
  • 用人单位同时违法约定试用期 → 另行支付试用期赔偿金
  • 两者可同时主张,互不排斥

5.3 试用期工资差额的补足

如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有权要求:
- 补足差额:按法定最低标准与实际发放工资的差额补足
- 差额补足不以违法约定试用期为前提,即使试用期本身合法,工资不达标也须补足

六、实务要点

6.1 用人单位合规建议

  1. 录用条件文件化
  2. 入职前发放《录用条件确认书》,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3. 录用条件应具体、可衡量(如技能要求、学历要求、经验要求)
  4. 避免模糊表述(如"具有团队精神""工作积极主动")

  5. 试用期考核体系

  6. 建立试用期考核表和评分标准
  7. 在试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和一次期末考核
  8. 保留考核记录和相关证据材料

  9. 时间节点管理

  10. 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决定,不能"先工作再决定"
  11. 建议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启动解除程序

  12. 工资合规

  13.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
  14. 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5. 工资结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6.2 劳动者维权策略

  1. 入职时的审查
  2. 检查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定上限
  3. 确认试用期工资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4. 保留录用条件相关文件

  5. 被不当解除时的救济

  6. 确认解除是否在试用期内作出
  7. 要求用人单位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
  8. 如单位举证不能,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

  9. 时效

  10. 劳动仲裁时效为1 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3 常见违法情形速查

常见违法行为 违法性质 法律后果
"试用期不合格再延长1个月" 超期约定试用期 赔偿金=延长月数×转正工资
"先签试用期合同,合格后再签正式合同" 仅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成立,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交社保" 违反社会保险法 补缴社保+滞纳金
"试用期不给加班费" 克扣劳动报酬 补足加班费+赔偿
"试用期工资按70%发放" 低于法定80%标准 补足差额
离职后重新入职再次约定试用期 违反"只能约定一次" 赔偿金=约定月数×转正工资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学术文章

  • 试用期制度的法律分析与完善建议

案例分析

  •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认定违法案
  •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计算纠纷案

法院审判指导

  • 试用期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要点

引用资料: 6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