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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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

现行基准: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5-1149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最后更新:2026-04-06 | 由 LLM 基于法律知识体系编译
关联概念:遗产分割 | 遗嘱 | 继承 | 遗嘱继承

核心法条

法律依据 条文号 核心内容 效力状态
《民法典》 第 1145 条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顺序和产生方式 现行有效(新增制度
《民法典》 第 1146 条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现行有效
《民法典》 第 1147 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六项职责) 现行有效
《民法典》 第 1148 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现行有效
《民法典》 第 1149 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现行有效

规则沿革

时间节点 旧规则 新规则 依据来源
1985-10-01 原《继承法》无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 已废止
2021-01-01 《民法典》第1145-1149条首次系统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

一、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1.1 产生方式与顺序

情形 确定规则
有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无遗嘱执行人但继承人确定 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 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 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1.2 法院指定

利害关系人(包括债权人、受遗赠人等)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以为继承人之一、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或个人。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序号 职责 说明
1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全面核查被继承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2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及时通报遗产状况
3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保管、保管期间维护遗产的完整性和价值
4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5 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分割遗产 在清偿债务后依法分割遗产
6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兜底条款

三、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3.1 忠实勤勉义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2 报酬请求权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获得报酬。专业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通常参照其业务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四、遗产管理制度的实务价值

4.1 解决"无人管理"困境

在没有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无法确定时,遗产管理人为遗产的妥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避免了"遗产无人管"的情况。

4.2 保护债权人利益

遗产管理人在继承人和债权人之间起到了缓冲作用,确保遗产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防止继承人直接分配遗产而损害债权人权益。

4.3 与破产制度的衔接

当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则,由遗产管理人组织清偿。

五、与遗产保管人的区别

要素 遗产管理人 遗产保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45-1149条 司法实践中的事实行为
权限范围 全面管理,有法定职权 仅负责保管,不处分
产生方式 法定顺序或法院指定 实际控制遗产即可产生
报酬 依法或按约定可取得 无报酬请求权

知识库原始资料索引

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1149条(继承编·遗产管理人制度)

学术参考

  • 民法典继承编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